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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人民战争思想写入禁毒法 公安部正起草戒毒条例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08-06-02 13:19:03

    禁毒法确定新的戒毒制度的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融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三位一体”新模式。

    “禁毒法为有效的降低复吸频率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仅提供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三种戒毒形式,而且每种形式的戒毒期限都得到了法律保障。”李远征说。

    对初吸的或年龄不满16周岁的吸毒者,一般先不进行强制隔离戒毒,而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充分体现出执法环节的人性化。

    “对于不具备社区条件或戒毒不成功的,则应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后,经过诊断评估,还可以进行社区康复,由社区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心理辅导、生活上的帮扶。”李远征说,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个阶段形成了一个紧密衔接的完整过程,有利于戒毒人员一步紧接一步地完成戒毒,最终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戒毒条例正在紧锣密鼓抓紧起草

    据悉,为了保证禁毒法更好地贯彻落实,戒毒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起草。

    “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会监控、帮教措施,是提高戒毒实效的关键。”李远征说,过去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承担社会监控、帮教的工作力量不落实,成为长期困扰戒毒工作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戒毒条例将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社区戒毒措施,还规定各相关部门都要按职责分工参与社区戒毒的管理,提供服务,民警负有执行吸毒检测的职责,设立专门的社会戒毒工作小组,建立戒毒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戒毒社会工作者队伍,明确禁毒志愿者的职责等一系列规定,为推动戒毒力量的专职化和专业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戒毒条例的制定贯穿了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制定戒毒条例使贯彻禁毒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使禁毒法的原则规定更便于执行。李远征介绍说,在制定戒毒条例的过程中,力求解决戒毒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并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在戒毒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

    与此同时,各地宣传禁毒法的海报、传单、张贴画已经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进单位、进农村。

    “昆明市共有106个社区矫助点,目前已经在4个社区矫助点进行社区戒毒的试点,通过运行,将在全市推广实施。”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禁种禁吸处副处长李祖琼告诉记者,他们还在抓紧编写社区戒毒的工作手册,指导社区民警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禁毒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反复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李远征表示,禁毒人民战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记(者 徐伟) 

    相关阅读:

    禁毒法正式实施后,原来以强制戒毒(3至6个月)、劳教戒毒(1至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将改为以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2至3年)、社区康复(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法定戒毒周期由原来的最长3年,变为现在最长9年。

    我国禁毒史上的4个里程碑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

    1998年5月至7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别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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