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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资集体协商制”马上立法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时间:2008-05-09 10:46:28
 工资开多少钱,每月啥时候发工资,加班费给多少钱,在你们单位这些事儿都是谁说了算?很多人会不假思索地回答:老板呗!即将出台的《沈阳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改变传统观念,这些事儿,老板要和员工商量着定。

    新规挑战“老板说了算”

    日前,《沈阳市工资集体 协商办法》已经由(沈阳)市总工会起草完毕,并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5月5日,《办法》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这部关系职工腰包的政府规章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并将在不久后出台。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和用人单位方代表就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及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商谈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改变过去“老板说了算”的局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今后,沈阳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都要受到该《办法》的约束。

    工资协商能定挺多内容

    职工最关心的是啥时候涨工资?能涨多少?这些问题都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工资标准是多少、能涨多少;啥时候发工资、怎么发;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的工资待遇;基本社会保险缴纳办法;拖欠职工工资的清偿办法等。

    通过协商后,职工方代表和用人单位方代表要把协商定下来的内容写进书面协议,这就是工资合同。工资合同经劳动部门审查后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职工代表不能“穿小鞋”

    “枪打出头鸟”,谁敢替大伙儿跟老板谈判,这不是等着“穿小鞋”呢吗?很多职工有这样的顾虑,《办法》特别提出了保护参与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的内容。

    按照规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没建立工会的单位,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选产生。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则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指派,首席代表多由法人代表担任。(沈阳晚报 朱峰 杨阳)

作者:朱峰 杨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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