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告诉记者,他将自己的观点贴在了公安部的网站论坛上,同样也是众说纷纭。但最终,他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意见。
今年6月,沙湾县公安局向塔城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递交了《提请复核意见书》。一个月后,塔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复核决定书》,以刘德山犯罪情节轻微为由,撤销了沙湾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交锋中追寻公平公正
“手段不能。”事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姜辉仍然坚信自己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她总结出检察院未予起诉的关键理由,“刘德山实施了隐瞒真相的手段,银行工作人员被欺骗的事实也存在,但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建东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支持办案检察官姜辉的观点,也是基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既然法律对支取遗失的存单没有量刑规定,那就应当推定为无罪。支取捡来的活期存单,案子虽小,可怎么定性的法理交锋却很激烈,反复讨论、多方求证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过程,也是对检察官办案水平的一次检阅。
而孙伟的回应更是充满了自信:“在调查过程中,我曾经问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刘德山向银行直接说明来意,即他是来支取捡拾的存单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会同意其取款。得到的答复是‘当然不会’。”孙伟认为,这就说明,银行工作人员显然是被刘德山欺骗了。
孙伟的想法得到沙湾县公安局领导的支持,政委孟庆海就坦言,我们历来欢迎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工作行使监督权,这有利于我们的民警踏踏实实执法,一丝不苟办铁案;但在监督面前,我们的民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才是最难能可贵的,事实也证明,民警的坚持是对的。
如今,刘德山早已从半年前的失意中走出,“拾金而昧”对他和他的邻居们来说,也许只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是一个小小失误罢了。但对于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和沙湾县公安局来说,他们在追求法律严肃性的过程中,在各自领域展开的一场场交锋中,却从中体会到了追寻真理、追求公平公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意义所在。
沙湾县公、检两家在办理刘德山案过程中,就是在分歧中,不断地对案件的关键焦点进行法律上的追问,不断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双方在意见碰撞时,更多的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争鸣,是互相尊重中的辩论。正如霍建东所言,双方的较真与探索,只会让执法量刑更慎重,更公平。刘德山一案合法、合情又合理的裁定,就是一个双赢的标志。本报沙湾(新疆)11月17日电 潘从武 杨慧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