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找到张艺谋。同年9月9日,张艺谋同意委托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拍摄制作这部宣传片。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
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至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遂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据了解,张艺谋分两次收取250万元的税后酬劳,并分别缴纳个税共117.8万元。除这367.8万元的人工费外,剩余的1482.2万元的投资便成为了有关部门的追查重点。
而据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被人拿了回扣。据了解,检察机关目前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共转账三次,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
7月上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进入检方视线。7月中旬,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事件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可能从刘瑞扬处继续顺藤摸瓜挖出另外的腐败窝案,按知情人士的说法,“没想到这次天价宣传片居然钓出大鱼来”。难道官商一体的铁道部干任何事都要寻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