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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公开越狱信息应及时充分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1-09-17 10:46:31

李曙明 媒体人

河北省深州监狱办公室证实,9月11日,该监狱有服刑人员越狱,但未透露越狱人员数目,同时否认越狱案件中有狱警伤亡。目前,警方对越狱在逃人员仍在全力追捕中(9月14日《新京报》)。随后在媒体紧盯下,有关部门才披露了脱逃犯人王振轻的情况(综合新华网、中新网消息)。

警方尽快将越狱人员全部追捕归案,这是每个人的希望。然而,如果这样的希望一时无法实现,那么,对有关部门来说,及时充分披露有关越狱信息就非常必要。

能从戒备森严的监狱里跑出去,越狱人员狡猾、凶残是肯定的,但越狱之所以发生,一定有监狱管理方面的漏洞。毫无疑问,有人将为此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过,总结教训、追究责任,都是之后的事儿,及时充分公开信息的最大意义,并不在于此。

及时充分公开信息,首先是百姓做必要防范的需要。有关部门不披露越狱人数,或许有免得造成百姓恐慌的考虑。不过,且不说权威信息不明同样会造成恐慌,即使公开真的会造成大的恐慌,和可能面临的危险相比,恐慌也是次要考虑因素。之前这方面的教训可谓深刻:一些地方也是因为怕造成公众恐慌而未对地下通道犯罪频发及时预警,结果百姓因没有丝毫防范意识而造成更大伤害。

服刑人员越狱,这在哪朝哪代都是最不可宽恕的行为之一。《新京报》报道说,深州监狱主要担负重刑犯的关押和改造。之前的罪行加上越狱行为,这些越狱人员不会不明白,他们一旦被抓获意味着什么。面对丧心病狂的罪犯,百姓有没有防范意识,防范意识强弱,将决定最终所受伤害的大小。

及时充分公开信息,也是尽快抓获罪犯的需要。抓捕罪犯,警方“唱主角”,但百姓配合同样必不可少。群众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在马加爵、邱兴华等多起案件中,这样的模式一再被证明行之有效。如果有关部门能将每名越狱人员的信息及时充分地公之于众,犯罪分子将陷入人人可识别的“汪洋大海”,他们将无路可逃。和有些案件公开某些信息会“打草惊蛇”不同,越狱案件是“面对面”的较量,已经没有什么信息需要“秘而不宣”。

从9月11日到现在,越狱事件发生三四天时间。有人认为,“信息公开不充分,或与时间尚短有关”。这或是事实,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通缉令只有特定机关有权签发,且需要一定程序。但让人心悸之处在于:对犯罪分子来说,如果他们存心想干点什么,那么,三四天时间已足够长了。如果公开信息过程中一些环节必不可少,那么,每一个环节均应“提速”。

越狱信息公开越及时、越充分,捉获罪犯就会越快,百姓付出的不必要代价也将越小。有关部门应谨记之。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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