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内幕交易典型案件并予曝光,震慑犯罪分子。对此,笔者以为,依靠突击检查和风暴式执法,在短时期内效果尽管明显,但从长期来看,打击内幕交易还应该多借助一些有长期效果的措施。
由于缺乏长效打击措施,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非常淡薄。就在《意见》刚刚发表之后的11月20日,已在短短11个交易日内股价接近翻倍的宇顺电子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计划设立两家子公司,分别进行电容式触摸屏、太阳能模组领域的调研。而就在前一天,该公司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还表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更叫人哭笑不得的是,宇顺电子还在11月20日的公告中披露,11月11日,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公司决定在长沙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电容式触摸屏方向投资项目的调研。如此迟到、不规范的信息发布,怎能不给内幕交易留出时间和操作的空间?
在上市公司对内幕交易防范意识淡薄的现状下,将监管环节前移就显得很有必要。一方面,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尤其是对类似宇顺电子这种不规范的信息发布,应该在给予重罚的同时,调查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重组类公司,应该实施停牌重组,而不能一边交易一边重组。比如,正在被广州日报重组的粤传媒,一面每月发布重组报告,一面却天天交易,由于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上明显处于劣势,这很容易滋生内幕交易。
对于内幕交易的犯罪认定,则应该实行举证倒置。毕竟,公检法在调查内幕交易上很难取证,而实施举证倒置,让涉嫌内幕交易的对象证明自己的清白,更有助于实现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针对内幕交易犯罪的刑期也有必要提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形成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