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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监管思路日渐明晰 影子银行大约20万亿待收

来源:中国金融网 时间:2014-01-12 17:42:56

  “影子银行”原本是一个中性词,强调的是“银行的影子”,用以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银行以外的机构。但自金融危机后,就常常与负面形容词如“刀尖上”、“中国式次债危机”紧密相连。因为美国1929年金融危机主要体现为对传统银行的大规模挤兑,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表现形式是对影子银行的挤兑,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中积累的巨大风险由此越来越被重视。

  在中国,影子银行迷雾缭绕却又与银行体系密不可分,因缺乏权威定义且统计口径不同,预测的规模也从10万亿到30万亿不等,而2013年年中和年末的两次钱荒,更将影子银行置于口诛笔伐之下。但也不乏为之正名者。“社会需要影子银行。”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7日表示,2013年重庆市融资增量总共约4800亿元,其中有2400亿左右来自“影子银行”机构,占比达50%,为重庆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正是在鲜明的争议下,被冠以“影子银行基本法”的国办发107号文沸沸扬扬地在各个金融机构间传播。107号文主要强调的是监管分工和监管协调,由央行和银监会主导,最终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协调了中央多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共同监管,同时扩大了监管范围,将信托和部分理财产品纳入。

  《华夏时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获悉,107号文仅起到框架性和摸底作用,各相关部门的细则将陆续推出,尤其是前期热炒的针对同业监管的“9号文”将于一季度推出。

  但此冲击波带来的影响深远,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指出,因供给减少、民间融资成本上升,违约事件可能增加。

  高层监管思路明晰

  综合而看,107号文彰显出高层清晰的监管思路。

  早在2009年,银监会的工作年报中就出现了对“影子银行”的关注。2011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又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2011年三大主要风险之一(其余是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2012年,在银监会的监管任务部署中,影子银行再次被列为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理财业务并列的四大重点监管领域。

  银监会2011年工作年报中14次提到“影子银行”,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和监管,但银监会认为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但107号文定义的影子银行大大扩围。该文件按“持有金融牌照”和“有无监管或监管的充足情况”,具体划分了三大类影子银行。信托、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都纳入其中。

  具体而言,是监管疏堵结合,“九曲连环”式的变相信贷是重点防控内容。文件要求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严控金融机构通过“绕道”的方式变相投放信贷,尤其是严格理财资金池等监管薄弱环节,纠正过去基于“会式科目”的监管,因为这种监管很容易绕道规避。强调规范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但不是禁止,要严控借通道逃避监管或监管套利。

  107号文提出了新的监管框架,根据一行三会“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此外,还明确了限定业务范围,即哪些不可以做,且涉及范围甚广,对于银行、证券、信托、担保、理财等主体均有规定。

  “理财资金池”是重点。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分析说,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还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银行不得为债券和票据担保,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存款,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等,类似这些“似是而非”的业务将被全部禁止。

  20万亿的“影子”待收

  更重要的是,要对影子银行摸清情况,拨开云雾方可有的放矢。文件提出要将与影子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等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作者:  责任编辑: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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