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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互保”观察:2014年的日子恐依旧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3-12-20 19:07:37

  在“三西”重点产煤区遭受重创后,向其“伤口上撒盐”的是,肇始于河南的“煤电互保”政策。河南、山东等多地的“煤电互保”,让“三西”煤真正陷入内外交困、四面楚歌。

  由于煤炭价格“飞流直下”,让各地的煤炭企业叫苦不迭,而对很多区域来讲,煤炭企业都是解决当地就业和税收问题的大户。地方政府为了保当地煤企,纷纷出台“煤电互保”政策,甚至不惜背负“破坏市场规则”、“实施地方保护”等罪名。

  所谓“煤电互保”,简言之,就是当地政府下达行政指令,要求当地电厂优先使用当地煤企生产的电煤。这一政策的目的很简单,即在电煤价格持续疲弱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力保当地煤企不死。

  5月份以来,河南率先出台“煤电互保”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当地火电企业使用本省煤,来支持本省煤炭企业去库存;之后,传出山东、陕西、安徽甚至湖南等省份的地方政府相继跟进,采取直接或间接措施限制外省煤进入本省。

  由于亏损严重,这让山西资源型经济陷入困境,不光各个煤企,连山西省省长李小鹏都无法淡定,亲自出面与一家一家电企谈,增加山西煤炭采购,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

  7月初,李小鹏在北京与五大电力集团负责人座谈,希望电企继续支持山西发展,加强与山西在低热值煤发电、煤电一体化、煤层气开发等领域的合作。

  7月底,山西省政府出台的20条“煤炭新政”,将“煤电互保”政策推向高潮。内容包括“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等措施。

  很显然,地方政府推出“煤电互保”这种带有浓重“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是非常短视的行为,整个市场将被分割成一个个“堡垒”。“煤电互保”政策对于产煤小省的煤炭企业而言,的确起到了“救死扶伤”的效果。但是,这个效果的产生是以破坏整个市场游戏规则为代价的,该淘汰的落后产能淘汰不掉,无异于“饮鸩止渴”。

  按照煤炭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这种政策本身注定是不可能持续的,因为它违背了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趋势。

  同时,各地的煤电互保政策也遭到了火电企业强烈反对,甚至出现了“电厂运煤车被堵在门口三天”的闹剧。10月份,山西大同某央企下属电厂的数百辆运煤车在当地被截3天,原因是该电厂拒绝采购大同本地煤,而是采购从内蒙古、山西朔州等地拉过来价格更便宜的“外地煤”。

  “有病乱投医”的煤企在呼吁地方政府煤电互保的同时,也在不断呼吁限制进口煤。5月底,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 “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商品煤”上,提出热值不得低于19兆焦耳/千克(约为4544大卡),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希望以此来限制低卡、高硫、高灰分煤特别是限制褐煤进口,以此来缓解国内煤炭企业的竞争压力。

  但这一政策马上引爆了五大电力企业的联名反对,五大电力集团——中电投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联名上书发改委,反对拟限制低热值煤炭进口。最终这一“征求意见稿”胎死腹中,不了了之。

  事实上,即使真的实施了这一《暂行办法》,只要进口煤和国产煤价格倒挂的趋势不改变,进口煤贸易企业就肯定会想方设法规避“暂行办法”。那样的话,这一纸禁令仍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在煤炭企业大声疾呼了大半年之后,“顶层设计”层面终于作出了回应。痛苦挣扎了一年多的煤炭企业终于迎来了实质性利好。

  1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将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为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最令煤炭企业欢欣鼓舞的是《意见》中的“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事实上,压在煤炭企业头上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据统计,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

  但为煤企“减负”的同时,这一《意见》也是未来煤炭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重要指南,其核心是为了缓解煤炭产能过剩及供过于求的严峻局面。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带来的阵痛仍必须由煤炭企业来承受。

  路漫漫其修远兮。长期看,实体经济仍未出现实质性好转,煤炭供过于求的局面无法在短期内扭转,煤企2014年的日子恐怕依旧难熬。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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