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裁定认为金贸国际不是广州本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由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于是,收购资格被法院裁定给了金贸国际在广州设立的子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贸)。而此时,经过两轮股权转让,金贸国际已为佳兆业集团控制,广州金贸成了佳兆业集团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授隋彭生认为,广州金贸是中诚广场收购协议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没有经过合同双方的同意,则是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新的第562-1号裁定于2005年12月3日作出,其中写明送达后立即生效,但钟华称他在2006年3月18日才收到,也就是说,他在收到之前,裁定可能已经生效了。
更蹊跷的是,收购资产数量也发生变化。钟华与范骏业签订的收购协议复印件显示,骏鹏公司与金贸国际收购的是16.5万平米的面积,余下6.7万平米仍属于鹏城公司,这部分房产已经签订预售合同,限定在中诚广场的B楼5-35层、47-49层。但广州市中院第562-1号裁定却将中诚广场项目整体过户给了广州金贸。
2006年,佳兆业集团控制的广州金贸将A楼整体卖给中石化。法院并未将保障鹏城公司和购房者的预售合同列入司法执行附加条件。
钟华此时意识到,自己可能入了潮汕帮的套,“潮汕帮出手大方,哪怕是个保安,都会打点个红包”。他自称曾亲见有人带着3000万人民币和200万美金到北京,并在两天内送完。他还称曾为范骏业打点关系放风,看见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提着一只塑料袋和一箱香烟离开。
5、继续上书,“执行”仍未完结
2007年6月,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被双规,并于2009年7月因受贿罪获刑死缓,判决书中未涉及其职务行为和中诚广场案是否关联。
范骏业诈骗事发,佳兆业集团强力入主后。钟华开始向中纪委举报潮汕帮经济问题。2010年5月31日,原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长杨贤才被判无期徒刑,其判决书中认定,杨贤才接受佳兆业集团董事长郭成的请托,为金贸国际收购广州中诚广场提供帮助,后收受郭成港币100万元。佳兆业集团负责人行贿杨贤才一节,被写进了判决书。
钟华认为,中诚广场案打开了潮汕帮贪污窝案缺口,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广东省原政法委书记王华元等被认为与黄光裕案关系紧密的官员,也是在中诚广场案后陆续被查。
但经过十年之后,资产回转已经异常困难,钟华仍在不断投书全国人大。2009年9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将6.7万平米房产的归属定为“鹏城公司所有,登记在广州金贸名下”。6.7万平米已被钟华在查封前预售,购买的业主多达几十名,房产则分散在A楼和B楼。
因为广州金茂2007年已将A楼整体卖给中石化。此前购买A楼的小业主在等待10年后,要么退回房款,要么接受置换成B楼的房产。其中大多数A楼业主在换到B楼后,又抗议其室内面积发生缩水。
广州审判网上已公布若干批次的换房公告,2012年11月21日,又一户新的债权人完成了换房,历时10年之久的中诚广场的“执行”仍未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