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2011年9月底前所有”螺丝瓶“已强制报废。
谁把国家政令当成了挡箭牌
每个报废液化气钢瓶不夸张的说就像颗颗炸弹潜伏在临汾市居民们的家中,随时都有产生爆炸的可能。为此,记者多次向山西省各级质监部门反映,但临汾市尧都区质监分局席局长称:根据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于2011年9月7日废止)之规定,质监部门只对液化气公司内有监管,站内充气的钢瓶归我们(质监部门)管。其它的我们(质监部门)就不管了,有文件,你们(记者)可以查一查。液化气企业监管主要单位应是建设部门,而液化气、钢瓶在运输、销售属于流通环节,更应向建设、工商部门了解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中明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中也明确了质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负责对各类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负责对涉及民用燃气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含汽车罐车、铁路槽车和气瓶)、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工作。
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凸显监管漏洞
随着时间的推移,”临汾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的背后所引出的监管漏洞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正被逐渐揭开。
临汾市工商局李局长介绍:临汾市工商局接到山西省工商局批示后,积极组织人员落实。至于质监部门所说液化气、钢瓶在运输、销售属于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试问,大罐倒小罐(液化气)、报废钢瓶又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
据临汾市工商局经检科宋科长说,对临汾市内液化气经营企业销售二甲醚、二甲醚来源及临汾市有多少家液化气配送站、是否有营业执照进行核查,目前正在落实中。
临汾市政公用局在关于对液化气行业所提问题的回复中也有
表述,液化气质量需要由具备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规资格的行政部门监管,这些部门对市区液化气质量问题、质量检查及结果存档。
质监部门从介入到视频媒体曝光,再到记者深入调查,首先说有掺混二甲醚,视频媒体也证实了这一点,随后取样检测没有二甲醚的存在,质监部门又不承认掺混二甲醚。对报废钢瓶的核查也有着如此雷同的经过,记者将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销售报废钢瓶(有销售票据)的情况反映给质监部门后,先是尧都区质监分局否认对其有监管职责,后是临汾市质监局进行核查,称销售给乔家庄配送站的3个报废钢瓶已经报废拆解,河西配送站(勇勇家庭液化气经销店)钢瓶都在使用期内,不存在报废钢瓶,事实如此吗?在两家配送站附近居民家中报废钢瓶正在使用中,而河西配送站更是有数个报废钢瓶摆放在店内,或正在使用,或等待使用(有影像资料)。
据一位从事多年液化气经营者说,临汾市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经黄河台曝光后,并没有看到监管部门来检查,既然无人管,那液化气经营企业也就涛声依旧了。”监管部门为什么不检查呢?“”这个你懂得的“这位经营者幽默地说。
爆料人:安全距离、证照不全、设计与现状不符埋隐患
当地监管部门的相继介入,这起看似简单的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事件,可能已不单纯是掺杂使假方面的问题。
业内人士爆料,在外界舆论压力下,液化气经营企业近期已不敢再明目张胆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个别经营企业暗地里还有掺混二甲醚,但真正的安全隐患却并没有排除。
首先、临汾市内6家液化气经营企业都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站内、站外的安全距离)。在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的回复中也证实了有三家安全距离不足,内容为:液化气配送站去年共有六家,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原因,配送站周边的安全距离逐渐不足,因此,目前经过消防、安监通过的只有三家。其余三家有待进一步核实。
其次,民富液化气站、临汾市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康达液化气站等《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却仍在经营中。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过期也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期。对此,临汾市工商局经检科宋科长分析,如果前置手续已到期而营业执照未到期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营业执照也到期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如果执照到期未从事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设计与现状不符,有三家液化气经营企业擅自改变了设计,民富液化气站增加了一个50立方的储罐、临汾市尧都区康达液化气站增加了一个100立方的储罐、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增加了一个100立方的储罐。而这些改变并没有通过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不过,爆料人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回应,有待进一步核实。
但值得关注的是,临汾液化气发生爆炸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新鲜事:
1、2009年7月23日18:40分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中试巷的一黑液化气点发生爆炸起火事故,危及周边群众安全。液化气点藏身解放东路中试巷一废弃部队营房内。该液化气点未办理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液化气发生爆炸失火事故后,该液化气点两王姓河北人逃离现场不知去向。
2、2010年9月5日11:15分许,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三合家园门口的老张大馅饺子庄内发生液化气罐爆炸事故,一厨师和一服务员被炸伤。
事发后,120迅速赶赴现场,将两名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接受救治。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