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坎是企业劫
“本来是两个人的婚姻财产纠纷,却几乎成为了公共事件,不得不说,这对赶集网的公司运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位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指出。
“一旦公司的股东出现问题,产生纠纷,比如离婚的时候把和配偶的纠纷牵扯进来,这种旷日持久的诉讼,势必影响公司的利益、上市和名誉等。”胡晓琳解释,“这是因为股权对于一些经营很成功的公司尤为重要,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不仅是股东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而且和整个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指出:“企业家作为公众人物,要比一般人更加重视婚姻,否则就会酿成赶集网股权纠纷这类的公共事件。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事情,更关系到整个公司的发展。”
当前,“夫妻作坊”仍属中国家族企业的常态之一。而夫妻事业起步阶段的相濡以沫并不代表财富增加后两人仍能比翼双飞。家族企业掌门人劳燕分飞的事情并不鲜见。
与赶集网股权纠纷几乎同时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是“钢铁大亨”杜双华的离婚案。坐拥财富据称有500亿元的京华创新集团董事长、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与妻子宋雅红离婚。该案被称为中国最贵离婚案,此前女方声称欲分割日照钢铁50%股权。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也曾因婚姻问题,导致土豆网上市挫败,后来还由此衍生出一条所谓的“土豆条款”。
据称,“土豆条款”说法最初源自上海PE业界人士朱威廉的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但是,资深创投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土豆条款”推出的可操作性不高,限制婚姻自由在任何地方都很难合法化。那么面对此类问题,又有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规避婚姻带给企业的经营风险呢?
胡晓琳认为:“对于结婚后产生的股权及股权纠纷,双方都在公司工作且希望获得股权的,可以协商股权的归属和数量,并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对于仅某一方想获得股权的,可以协商转让价格和补偿金额。”
而对于结婚前就有公司股权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和公证。”胡晓琳说,“约定财产的行为能保证今后夫妻感情、家庭关系不因财产问题受到影响,即使产生纠纷也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