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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土地被先占后批再撂荒

来源:新浪地产 时间:2012-07-23 23:25:44

  云南罗平:土地被先占后批再撂荒

  编者按 云南省罗平县耕地保有量7.4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23%,控制在曲靖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同时,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无异于失去了生存保障。

  云南讯:(记者 原航)云南省罗平县地处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的斜坡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地质结构复杂。罗平独特的气候,造就了罗平独特的生态农业。每年2至3月,连片的20万亩油菜花在罗平坝子竞相怒放、流金溢彩,绵延数十里,好似金浪滔滔的海洋,凡驻足这个最大的天然油菜花海,无不感叹罗平是“金玉满堂之乡”。 现在,罗平人民把每年的2-3月定为“油菜花旅游节”。可是,在这样的一片美丽的土地上,农民却失去了他们的仅有的土地。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云南省罗平县群众来电来信,反映该县强行占用农民的基本农田,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大部分被占耕地长期撂荒。

  先占后批 征地之后有奖励

  2012年,记者来到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看到,百余亩的土地撂荒、一些已经建好的商品房、廉租房和一些正在建设的商品房。

  据了解,2006年2月至7月,罗平县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强行丈量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1、2、5、6社国家立项保护的基本农田600余亩(折合40余公顷)。但被征地后的农民并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土地,他们只能等待,希望给自己的得到应有的保障。

  在丈量后的两个月,2006年9月,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一、二、五、六社的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强行被征用土地600余亩。“在被征地后,我们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当时政府征用土地,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批文,他们是分为三次报批才凑够这些土地批文。”村民张某气愤的说。

  当得知记者的到来后,一群村民把记者围了起来,纷纷诉说自己家中被征地的经过,一位73岁的高老汉,他说:“征地的内幕我们没办法了解,当时征地也没有见到张贴告示,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的土地就没有了。

  直到2006年10月,社长直接来找我们,让我们去村委会领钱。”在记者与高老汉的聊天中,高老汉说,村民们根本不知道征地需要通过张贴告示,召开村民大会等事情。

  据知情者张某说,“我是二社当时的代表,被征地时只是社长通知几个人去村委会开会,并没有张贴告示,也没有和村民商量。据我了解,当时政府征地说是每征收一亩地村里给1000元奖励,社里给100元奖励。至于是不是基本农田我们现在也搞不清楚咯。”

  土地撂荒 如何保障基本农田

  据村民刘老汉说:“我是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二社的村民,八几年的时候我们这里就是高产、稳产的水田,和三社、四社的水田一样。之后,国家列出基本农田后,我们和他们一样也应该属于基本农田。”

  据刘老汉回忆,当时丈量土地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想占就占,说你们是好田就是好田,说你们是废弃地就是废弃地。”土地性质是不是就像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可以随意改变?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记者在走访多家村民后,发现村民各户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均不一致。村民刘某和张某的土地都属于二社,两家的土地仅有一线之隔,但是土地的性质截然不同,一家是水田,另一家则是基本农田。究竟是基本农田还是水田,记者不得而知。如果不是,那么为何一线之隔的同组村民却是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

  随后,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被强征的土地附近,看见灰色的墙砖围起的土地基本撂荒。据村民说,“这里的围墙是2012年春节过后才开始修的围墙,他们修围墙是因为市里来检查怕被看到,所以修起了围墙为了掩人

  耳目。”这一做法是应付了谁,糊弄了谁?此刻只能用“掩耳盗铃”来形容。

  从征地至今已经快有6个年头了,据张某说:“撂荒的土地占到了将近三分之二,看到这撂荒的土地,我们农民非常心酸,好好的地竟不让种,这不是浪费了吗?”

  早在2004年云南省省政府就对撂荒土地下发了通知,通知中称:“保护耕地严禁撂荒闲置,对能够复垦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严禁撂荒闲置耕地,同时要努力实现耕地补大于占。”

  2011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就起草了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提出,“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多征少补”哪里少?

  何为“多征少补”,一般是指在政府征地过程中虚报征地亩数,给予农民的补偿比实际被征土地的亩数少。

  但是,在罗平县并不是这样子的,村民刘某说:“我是二社的村民,政府当时给征地农民说,每一亩都有10%的预留地,这10%的预留地是留给农民耕种的,之后我们便听说是这种做法叫做‘化整为零’。对于政府说的10%的预留,我们也没从中得到任何补偿或者社会福利。”

  据村民刘某回忆,当时他们认为政府征地之后会留下一部分土地给他们,结果等了好几年,他们二社在得到了20余亩土地,并让他们自己分,每家被征土地不一样,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去分,社里并没有给一个详细划分。为此刘某及二社的村民,每天都在为这点事情头疼。

  政府说法遭质疑

  为了解清楚这件事情的情况,记者来到了罗平县国土资源部,一位刘姓副局长接待了记者,提到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的土地,刘副局长说:“当时,这片土地征地前,在现场张贴过公告,村民大会是绝对开过的,签字的时候

  是只和村民小组长签的字。2006年10月,农民领取了自己的被征土地补偿款,这个补偿标准是按照年产值的标准和人均耕地的标准来发给被征地的农民的。征地的手续是经过三次报批的,分别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我们这里都有备案。”但据记者了解,《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通知下发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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