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急了,就不断向上问,起初他们还不承认,说别人无根据瞎说的,后来问紧了,承认先借用其他单位急用了。说在2011年计划中重新申请,可是听说当年申请下来的50多万,又被别人挖走了,我们只能空等一场……”
由于扶持资金落空,投入的大量资金不能还上,投产的流动资金又紧缺,造成养鸡场运行停滞。
“我们不得不把过去建设的鸡舍低价转让,新建的鸡场基本停产,只出租了一间给了外地人。”
至今,潘庆双兄弟四家在县委号召下兴建的养鸡场因专项扶持资金被相关单位挪用而负债累累、关门倒闭……
5月4日,一位自称是兴隆养殖场法人代表叫张以武的给记者打来电话,称2010年县里申报并与养殖场协议中“专项扶持资金”确实没能到位,但乡里2011年给予了补偿。记者问,是不是2010年专项扶持金没到位,2011年又用另一项目名称申报50万而只给了10多万,其他还没到位?张承认是的,并且说钱在他那儿。当记者问,2010年协议中称的“100万专项扶持资金”与2011年补偿金性质是不是一样时,张称一样,“2010年的钱没到位,用2011年的钱还,就是这个道理”。
而潘庆双坚称,直至鸡场倒闭、变卖、出租,他和其他兄弟三人没见一分钱补偿金。
乡里承认“专项扶持”没兑现 县农委回避说不知
4月21日下午,记者前往南岗乡人民政府了解和求证相关情况。该乡负责宣传工作的单维礼在一位分管乡计生工作领导联系下,来到“谈心室”与记者交谈起来。
对于记者开门见山的问话,单很客观地介绍了兴隆养鸡场的扩建与签约扶持资金的具体情况。
他首先对潘庆双向记者反映的情况表示认可,但对造成兴隆肉鸡养殖场最终扶持资金不能兑现的原因,单苦笑道“这不是乡里想这样的,乡里领导也很气愤但无奈,(资金)跑哪去了不好说,据说是县里拨给别的单位了(另一养鸡场)”。
单在陈述情况时,记者问是不是乡里还要其他养殖场也申请了扶持资金时,他肯定地说,当时乡里并没有定其他养殖场,定的就是潘庆双他们的共盈肉鸡养殖合作社的兴隆肉鸡养殖场并且只与他们签订了“扶持扩建协议”。
交谈中能看出单维礼同志接受记者采访的诚心、替被扶持者蒙受损失的不平以及道出乡政府对于这件事所面临的种种尴尬与难处……
他说,本来记者采访按当地规定是要汇报县委宣传部的,但考虑是周末休息,二是记者想了解的也是一个客观存在,应该正确面对才是。
他替南岗乡辩护说,因为乡里与兴隆肉鸡养殖场有协议,而前年又没落实到位,为补偿潘庆双他们,去年乡里又从县财政局那儿弄了一个项目(项目名称他记不清楚了),项目数额是补贴50万元,去年已经到位15万,还有35万没到位。”单告诉记者说,这个工作具体是分管农技中心朱凤勤负责,“是他具体操作的。”
记者问及那前年申报的按合同扶持兴隆养殖场的100多万元是否肯定追不回来时,单称,乡里负责向县里申报,(资金)回来进了别的单位,那乡里肯定没办法。
离开南岗乡政府,记者下午来到灌云县负责农业资金扶持工作的主管部门灌云县农委。
农委会办公室值班女士告知记者分管领导李主任电话,并称李主任不在农委会3楼办公的话,就可能在畜牧局那边,然而,记者在下午15:15时许,电话联系李主任时,此位李主任听到记者想了解的事项时显得很是不耐烦。开始说是听不清楚,记者说那去找他当面交流一下时,他又说不用找他,他不在办公室。当记者极力还想争取他同意当面交流时,他又称“刚调来,分管时间很短,不懂(不知道)”后又称“我和你见不了面,你说的事情好像和我们没关系吧……我往山东菏泽开会,不用找我”。

作为甲方与连云港兴隆养殖场签订专项扶持建设协议的灌云县南岗乡政府

灌云农委会极力回避此事,不接受采访;与分管相关工作的李主任通电话时,他称“刚调来,分管时间很短,不懂(不知道)”后又说到山东开会了找不着他。
中央强调 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坚决严查
采访结束时,记者连线的相关专家认为,从法律上看,本案可以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稿中的养殖场与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在协议中处于法律的同等地位关系,双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协议,就应该受法律保护。不管是何种原因,因南岗乡违约或者是不能履行约定,就属于违约行为,而由于南岗乡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养殖场的经济巨大损失,协议方南岗乡政府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受害的潘庆双等受害方可以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追索相应的赔偿。如果协调、商谈不成,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相关政策法规来看,本次调查的江苏省灌云县出现养殖专项扶持资金突然“张冠李戴”式地没有到达协议中的被扶持单位,这其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可涉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早有规定,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凡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近年来,中央也一直一再强调要加强三农资金监管,今年2月,中央正式公布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申强调,要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