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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上市引争议 用停产设备生产遭处罚

来源:北青网 时间:2012-04-05 21:06:00

  3月14日晚间,中国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南大光电此次拟发行125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027万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但记者发现,南大光电因使用已经停产的设备用于生产,曾遭安监局处罚。

  使用已经停产的设备用于生产

  2010 年7 月15 日,南大光电因使用已经停产(决定搬迁但尚未搬迁)的设备用于生产,违反了相关规定,安监局向南大光出具了“苏园安监罚字【2010】第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于该次行政处罚事项,园区安监局于2011 年11 月14 日出具《证明》,确认:“目前,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且情节不属严重。”

  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南大光电的主营产品为易爆危险品,但南大光电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及其他开展主营业务必备的生产许可和资质,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期内南大光电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园区安监局确认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南大光电已通过整改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另外,南大光电受到的园区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且经园区安监局确认情节不属严重。

  国枫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南大光电的主营产品为易爆危险品,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期内南大光电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园区安监局确认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南大光电已通过整改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南大光电曾受到的园区安监局行政处罚已经该局确认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且情节不属严重。

  曾发生生产事故

  2012 年3 月2 日,南大光电二期工厂三甲基铟纯化二线发生一起生产事故,事故造成1名工人脸、手等部位灼伤,同时造成部分设备毁损。经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系因当班操作工未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所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因此,南大光电事故调查小组确认此次安全事故应属于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范畴,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同时,南大光电通告称,已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规范,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文/木子)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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