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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陷阱 受人钱财却难替人消灾

来源:成都晚报 时间:2012-01-09 14:13:10

  喧嚣了半年,却依然扑朔迷离的“达芬奇案”,日前又牵出关键性人物,——《京华时报》总经理崔斌6日被免职,他负责的传媒中国网近日也悄然关闭。

  媒体的报道是,崔斌在达芬奇事件中,担当达芬奇方面与媒体记者中间人,崔斌的传媒中国网获得达芬奇家居300万元公关合同,负责与各大主流媒体进行“深度沟通”。

  除了网友的热议,也有人借此反省媒体在这一事件中的操守。央视对达芬奇的报道是否失范?新闻和经营的正当关系是什么?媒体如何坚守自己的价值并谋取利益?

  “真为我们这个行业感到悲哀与担忧。”著名传媒人胡舒立微博上的这句话,触动人心……

  达芬奇市场化的“危机公关”

  没绕开“非市场化”的现实处境

  何进平(省社科院学者)

  “达芬奇事件”演绎了半年,一个负责为达芬奇家居“摆平”媒体的中间人、京华时报总经理崔斌被免职了。37岁的崔斌在“京城媒体圈能量巨大”,被免职一事本身就表示他多少有些问题。

  梳理一下达芬奇事件,有助于我们观察和思考:

  2011年7月10日、7月17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两次播出《达芬奇密码》和《达芬奇密码2》,揭露专营意大利奢侈家具的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制假贩假,节目中有大量暗访镜头。节目播出后,消费者愤然以待,各达芬奇店顿时门可罗雀,销售骤减。据达芬奇家居的统计,节目播出到现在仅半年时间,同期净利润由3178万元逆转为亏损8457万元。

  按一般经验,被央视连续两次曝光,达芬奇基本上就死定了。这次却有些不同,达芬奇一面向消费者致歉,一面对央视的曝光表示不服,同时,也开展危机公关,崔斌被免职,就与收取达芬奇巨额公关费有关。企业危机公关是化解危机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国外被普遍采用,化解危机当然要花钱——在我看来,市场化条件下,崔斌与达芬奇的那份标的300万元的公关合同,不仅在法律允许范围,而且应该大力倡导。

  问题在于达芬奇事件的“非市场化”:达芬奇公司和中央电视台不是对等的主体。事件发生后,达芬奇又是申辩、又是报案、又是告状,针对的都是个人和地方,不敢对着央视去。

  再看央视的暗访:记者假冒老总身份,以采购2200万元家具的假项目,诱导一个跑单员表示愿意制假,得出达芬奇“假冒伪劣”的结论。假老总、假项目、采访对象的假身份,这么多“假”叠加,以“假冒伪劣”对付“假冒伪劣”,让反倒让真相有些扑朔迷离。媒体会说这是“暗访”的需要,是的,你是暗访,但暗访不是“诱访”。我国《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如何规制暗访不得而知,借鉴却可以做到——

  在刑事诉讼领域,曾经普遍实行的“诱惑侦查”被现代法治严格限制,除毒品案等特殊犯罪活动外,一般都不允许进行诱惑侦查,因为诱惑侦查往往采用非合法途径取得证据,在诉讼中会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阻却,难以“呈堂供证”。法治的这种限制,原因很简单,诱惑侦查极易侵犯公民权利。保护公民(包括企业)权利是现代法治的第一要义,任何可能侵害私权利的举措,都会受到法律的禁止或限制。

  在行政法领域,因为同样的原因,行政机关过去常常采用的“引诱违法”(钓鱼执法)也受到法律的质疑。路边拦下一辆私家车,给20元送到火车站,然后亮证、扣车、罚款,现在谁还敢这样干?法治的发展,是以私权利保护的周密和全面为标志,这种周密和全面,常常是以对公权力的行使设置障碍为规制条件。

  以这种思路观察达芬奇事件,我的基本判断是央视对达芬奇家居曝光有重大瑕疵。否则,应该最受伤害的“被假冒”的4家意大利品牌家具的老总不会专程飞到北京力挺达芬奇,要讨个公平。况且,到目前为止,工商、质检、海关还没有查到达芬奇制假贩假的证据。

  有人说,央视不是权力机关,只是行使媒体职责。话是不错,理不太对,央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地球人都知道”,节目播出不到两小时,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就到达芬奇家居店进行查处,足以证明央视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已经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在节目中被冠以制假厂家总经理身份的跑单员、24岁的彭杰,在节目播出后精神崩溃,想服安眠药自杀并选择了逃亡——一个未被法院判处有罪的公民,过上了疑似罪犯的生活。

  经常表现出“大爱无疆”的中央电视台,是不是该有点反思?

  吐槽

  程 埃 :老练的内鬼终于被达芬奇老妇抓住了尾巴,这样明目张胆敲企业竹杠和抢劫有什么区别?

  江南:达芬奇密码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希望其处理过程公开透明。

  风起云涌:监管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很多时候企业、媒体的公关往来都遵循的是行业潜规则,也未必都触犯了现行法律,再怎么监管也监管不来。

  霍吉和:上市公司的终极目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应有之义,但问题是利益最大化跟媒体的公器角色有冲突。

  以上观点来自网友微博

  校车标准不能搞成牛奶标准

  刘兴望(资深评论员)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工信部主持共十部委参与的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会近日在北京召开,多家车企反对新校车标准套用美国标准,一些客车厂家不同意,“新标准将中小型客车企业排除在外。”另一个理由是“新校车标准”完全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很可能最终导致有了标准而校车问题仍无法解决……因此,需要一个符合国情的校车标准。

  有关新校车标准的讨论让人颇为失望。

  本来,此次制定校车安全标准,算是一个进步,毕竟我们开始在为孩子们上下学安全进行规划。只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一些东西让人疑惑,比如工信部提出的总体原则,一要安全,二要成本低些,鱼与熊掌能否兼得?而在这个总体原则下,自然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欧美标准太高,美国校车太贵,农村道路条件太差”。所以要造就得造符合国情的校车。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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