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斯迈柯过除了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隐患外,由于斯迈柯与客户均受制“陈灏康、安歆”二人,媒体指出,可能威胁中小股东利益。而且招股书也承认,斯迈柯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权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及重大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
斯迈柯与客户均受制“陈灏康、安歆”二人, 威胁中小股东利益。烟台巨力的第三大股东“博信一期”由陈灏康作为合伙人认缴比例14.29%,陈灏康、安歆投资的“天津博信”对“博信一期”认缴比例为4.00%。(陈灏康、安歆对天津博信认缴比例分别为10%)。烟台巨力的第十大股东“无锡德联”由上海德润持股40%,陈灏康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由此,无锡德联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致,大股东均为上海德润。陈灏康、安歆均可通过上海德润、无锡德联、博信一期对发行人客户烟台巨力施加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安文祥、王颖、陈灏康、安歆。董事陈灏康的妻子王颖、以及董事安歆的父亲安文祥仅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德润的出资人,各自持有上海德润 50%的股权,实际还是由陈灏康担任法人并与安歆负责实际经营。本次发行前,上海德润、陈灏康、安歆分别持有发行人57.61%、4.87%、4.87%的股份,共67.35%。
若股票发行后,上海德润仍持有公司 43.20%的股权比例,继续处于控股地位,陈灏康、安歆也分别持股3.65%,总共占比仍可以占到50%以上。加之,实际控制人陈灏康、安歆、上海德润及其管理和投资的无锡德联、博信一期均可对发行人客户烟台巨力施加影响。同时,烟台巨力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其后双方很可能长期继续保持此种密切的关联关系与交易。因此,不排除双方通过上述较为一致的股东或控制人发生利益输送。
招股书也承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权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及重大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而且,发行人股东上海德润与实际控制人投资或管理的法人主体对外投资的企业已达数十家。若未来,其继续投资于公司上下游企业,则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由此,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