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暗伤之三:涉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申报稿“主要税项”部分披露,“2011年4月18日,托克托县地方税务局下发《托克托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托地税发[2011]49号),认为金河生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
但是问题在于,根据申报稿披露的2011年上半年末技术人员占比仅为4.89%,远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10%的下限标准。而该公司大专以上学历人员322人,占期末全部员工总数1656人的19.44%,也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规定的30%少了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2011年度发生研发支出仅为767.89万元,相对当期营业收入金额34933.54万元占比仅为2.2%,同样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3%的数据要求。
此外,截至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金河生物仅有一项专利,还是在2011年2月9日才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申请过程中的专利。


令人困惑的是,金河生物在2008年到2011年上半年中研发投入合计金额高达8018.73万元。

金河生物财务报表显示研发投入的部分费用计入了资产项目“开发支出”中,属于研发费用资本化部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发生的、可形成长期使用知识产权且能够合理估价的支出部分,才满足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就金河生物本身来说,既没有在申请中的专利,也没有详细披露的、可进行合理估值的专有技术,这部分被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凝聚在了什么项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