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纪
金河生物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首发申请已于11月22日通过了发审委审核,在2008年到2010年期间该公司的净利润从1478.22万元上涨到5321.43万元,同时201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780.82万元,已经相当于2010全年水平的89.84%,仍然保持了强劲的盈利增长势头。
但是问题在于,当前超高的盈利和增长能力,愈发凸显了2007年国有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很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股权转让未履行评估手续
招股说明书披露,2000年12月17日金河生物前身华蒙金河的原股东建安总公司,将5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以面值转让给了自然人邓伟康,其中建安总公司原为托克托县第二建筑安装实业股份公司,属于典型的国有法人。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对民营资本或自然人进行转让时,须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并且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的90%。但是在建安总公司向自然人邓伟康转让华蒙金河股权的过程中,并未对华蒙金河进行资产评估,则此项股权转让行为显然不符合法规规定。更何况,金河生物也未披露事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针对此项股权转让事项补发的确认文件,仅笼统概括为“华蒙金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历次股权变更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文件的签发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很显然这是针对公司上市所需合规证明的“突击报审”行为。
自然人低价获取国有股权
2007年7月,建安总公司再次将1448.9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一家社会法人和另外44名自然人,仍然没有履行资产评估手续。尽管此次股权转让2.63元的均价高于公司披露的当期未经审计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金额1.15元,但是从事后来看这笔股权转让价格实在堪称低廉。
因为在此次股权转让仅4个月后,2007年11月金河生物便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原先5000万元注册资本演变成为6569万股,则原先44名自然人入股成本降为2元。此时金河生物股权公允价值又是多少?从2007年12月增资情况来看,另有18名自然人以5元/股的价格对金河生物增资!这也凸显了建安总公司向44名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结果显然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涉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招股说明书“主要税项”部分披露,“2011年4月18日,托克托县地方税务局下发《托克托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托地税发[2011]49号),认为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但是问题在于,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1年上半年末技术人员占比仅为4.89%,远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10%的下限标准。而该公司大专以上学历人员322人,占期末全部员工总数1656人的19.44%,也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规定的30%少了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2011年度发生研发支出仅为767.89万元,相对当期营业收入金额34933.54万元占比仅为2.2%,同样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3%的数据要求。
此外,令人疑惑的还有,截至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金河生物仅有一项专利,还是在2011年2月9日才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申请过程中的专利,实在令人困惑该公司在2008年到2011年上半年发生的合计金额高达8018.73万元的研发投入又用在了什么项目上?
研发投入背后的利润操纵
更何况,金河生物财务报表显示研发投入的部分费用计入了资产项目“开发支出”中,属于研发费用资本化部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发生的、可形成长期使用知识产权且能够合理估价的支出部分,才满足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就金河生物本身来说,既没有在申请中的专利,也没有详细披露的、可进行合理估值的专有技术,这部分被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凝聚在了什么项目上?
对此,本刊认为,金河生物很可能将部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进行了资本化核算,进而减少当期计入费用的研发投入金额,涉嫌虚增利润。此外,该公司在子公司核算、存货管理和研发投入核算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漏洞,本刊将对此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