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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瑞金:涉嫌骗取资质偷逃税款与利润操纵

来源:金融界 时间:2011-08-16 14:28:40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于6月23日通过了发审委审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的主打产品玻璃保护屏2010年市场占有率为12.62%,位列国内第一梯队,同时还头顶“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中国自主创新行业最具国际影响力首选品牌”等诸多光环。但本刊却发现,该公司在财务管理领域实在谈不上“诚信”二字,相反还存在着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从而偷逃税款、高管人力费用转嫁操纵利润等严重问题。

  骗取资质涉嫌偷逃税款

  招股说明书披露,星星瑞金母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在2009年到2011年这三年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本刊发现,该公司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根据招股书“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部分披露,截至2010年末该公司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共计670人,占全部员工总数2240人的29.91%。但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备条件之一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这意味着星星瑞金公司2010年末高等学历人员占比根本无法满足相关政策标准。更何况在该公司内部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中几乎不可避免地涵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岗位,不可能全部归属于“科技人员”的范畴,因此星星瑞金的“高新技术企业”头衔实在有些名不副实。

  同时,该公司没有具体披露研发人员数量,仅将其纳入“技术人员”范围进行粗略统计,这部分员工数量为266人,占全部员工总数的11.88%,而从“发行人技术情况”部分披露,技术人员的涵盖范围包括了4项,分别为工程部负责生产流程方面的研发、项目部负责市场项目的研发、新技术研发部负责新技术的研发和样品制作部负责研发样品的制作,其中满足“研发人员”定义的是第一项生产流程研发和第三项新技术研发,这意味着星星瑞金公司内部真正意义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很可能低于10%。但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也是必备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在“研发人员占比”方面,该公司同样无法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星星瑞金在高等学历人员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均无法达到相关政策标准,因此该公司涉嫌存在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而偷逃企业所得税款的违法行为。

  更何况,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部分披露,该公司近年来始终在加大技术研发和改造的支持力度,最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670.92万元、763.18万元和1587.83万元,这意味着2010年的研发投入金额相当于2009年的2.08倍。通常来说,研发投入中研发人员的人力成本为主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2009年的研发人员数量将远小于2010年,进而意味着该公司2009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很可能比2010年末还要低,更加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星星瑞金在为满足政策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获取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带来的利益显而易见,在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下,这意味着2009年和2010年均能获得税前利润10%的税收优惠,相对于星星瑞金母公司2009年和2010年税前利润金额3197.21万元和6153.65万元计算,仅此一项即为该公司“赚取”了319.72万元和615.37万元的税收优惠收益,其中2009年税收优惠金额约占当年税后利润2763.58万元的11.57%,2010年税收优惠金额约占当年税后利润5417.68万元的11.36%。

  “免费”董事背后的费用转移

  招股说明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部分披露,除2011年入职的财务总监袁春申之外,另有五名董事和两名监事“未在发行人处领薪”,如果参照惟一一名领取薪酬的职工监事年薪15.57万元的收入水平,这七名董监人员合计为公司“节约”了多达109万元管理费用。

  但是问题在于,这七名董监人员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自然有代替星星瑞金为他们支付薪酬的“冤大头”。事实上,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这七名“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监人员均在星星瑞金的关联公司中担任要职(见表1)。

  由此不难发现,星星瑞金的实际控制人和另外两家法人股股东以承担相关人员人力成本的方式,增厚星星瑞金的利润,当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升星星瑞金公司股票的估值,进而提高其自身的资本价值和股权投资收益,毕竟在这些“免费”高管的背后都是大笔的星星瑞金公司股权(见表2)。

  表面上来看这对于星星瑞金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并没有什么坏处,毕竟节省下的费用便是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利润,但是被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法人股股东“裹挟”下的董事会,又怎么能寄希望于他们能够客观、公平地为星星瑞金公司其余中小股东的利益着想?事实上这里体现出的是星星瑞金公司在高管人员方面独立性的缺失。

  由于“免费”董监事的存在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显然是在星星瑞金上市前,发起人股东存在着“造业绩”的利益驱动,不仅如此,关键是在星星瑞金上市后,这一利益驱动将瞬间降到零,因此可以预见在星星瑞金上市后这些“免费”的董监事将不再白白打工,并且将会至少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发行人索取薪酬。再加上招股书中披露的、在2010年没有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仅这部分人员便会使星星瑞金新增125.5万元管理费用。

  廉价劳动力背后的利润操纵

  通常来说,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中,人力成本是弹性最大的,可控性也最强,成为拟上市公司用来调节利润的主要对象之一,因此不难发现很多公司上市后人力成本费用便开始大幅增加,降低了销售净利率甚至直接导致业绩“变脸”,体现在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当中便是非公允的人力费用标准。对此,发审委也同样在加强针对拟上市公司通过人力成本操纵利润行为的审核。

  对于星星瑞金公司来说,也同样存在通过远低于市场水平的薪酬费用标准操纵利润的行为,并且涉及金额相当巨大。这不仅包括七名董监人员的“免费劳动力”,事实上星星瑞金的其他员工也在承受着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薪酬,为公司“创造”着巨额利润。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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