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和佳医疗两次过会的发审委员名单,媒体发现七个委员中更换了两人,这似乎是和佳医疗胜利“翻盘”的关键因素,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的“良知”也因此遭到媒体质疑。对公司而言,只要跳过证监会发审委的“龙门”,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就可以被廉价甚至是免费享用,其诱惑可想而知。因此这些公司心甘情愿地付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公关费”,发审委员们能否抵挡这样的糖衣炮弹?这是疑问之一。
对于发审委员而言,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成员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说,这些人平时都是新股发行利益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用他们来监督新股发行,也许可以起到“以毒攻毒”的效果,但其“疗效”恐怕很难控制。这是疑问之二。
第三个疑问是,据统计,上一届发审委平均每名委员的工作量是年审134家企业,而每个企业提交的文件通常都长达几千页。就算这些委员的良知都毋庸置疑,他们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也难以承担起保护投资者的重任。
我国目前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由主承销商根据市场需要推荐企业,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独立审核表决。核准制相比最初的审批制已有所进步,改变了由政府部门预先制定、审批企业股票发行的行政本位。但核准制如果监管不善,证监会初审、发审委表决,看似层层把关对股民负责,但出于种种原因,经常有公司“带病”过关,于是,坏公司带上“品质保证”的标签,其危害更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