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郑少东不被识破,依然“潜水”,其大力提倡的“慎刑论”或许真的可以还黄光裕一个自由身。现在“慎刑论”前途未卜,即便实施,也很难在众目睽睽下施恩于黄光裕了。
一位法界专家分析,中国贪官对行贿者的庇护,或有一个“由浅入深”的思路:先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权;在自由裁量权用尽后,就一点一点地侵蚀法律的存在;现在,郑少东似乎在揭开一个崭新的思路:利用手中的法规制定权,以法律的威力为一个人“开道”。
这三种方式的区别,在这位法学专家看来,表现为社会为此支付的成本不断加大: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适用,侵犯的是合法框架下合理的诉求,但要承担道德的风险;践踏法律,侵犯的是法律的尊严,但要承担违法的风险;到了要为违法者修改或制定法律的时候,法律就已经异化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此时,整个社会就会被这个恶法所挟持。
上述专家说,这并非是一个必然的路径,但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往往增加了其发生的可能性。并且,这一过程的演化,总是与贪官所受之利益大小,以及贪官本人的权限密切相关。当一种足够庞大的利益和一种足够强大的权力最终媾和时,制度就难免发生变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