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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减免企业税收30亿元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9-01-08 21:59:12

  【新华社广州1月7日专电】(记者 黄玫)为帮助企业迎战危机、渡过难关,广东省地税部门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广东省中小企业占全省纳税户总数的85%以上,中小企业所提供的税收占比超过45%。据初步估算,这些政策2009年将减免广东企业税收30亿元。

  广东地税出台的政策具体内容为: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广东地税部门确定,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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