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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底线:夹缝中的中国商业精神

来源:网易商业频道  时间:2009-04-07 23:45:01

西方国家就没有官商和盗商吗?如某些人所愿,“西洋也有臭虫”,开放通路国家的商业发展史中,确实也有一个价值转移型企业逐渐转化为价值创造型企业的过程。例如,英国皇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通过颁发特许权的方式,无孔不入,控制了绝大部分工商行业。鸦片战争中英国的一方,就是拥有东亚贸易特许权的“东印度公司”;被美国人奉为开国先锋的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们,与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签下七年的“卖身契”,才买下他们在新大陆殖民的权利。然而,随着特许权范围的扩大,官商逐渐成长为真正的商业阶层。最后到1624年《垄断法案》的颁布时,除了印刷等少数行业外,所有皇家特许权都取消了。诺斯盛赞这种让特权阶级和新生的商业阶层实现双赢的制度安排是自然国家走向开放通路国家的神来之笔,但这背后,恐怕也是商业阶层义无反顾地追求价值创新之道,逐渐强大,与皇室分庭抗礼的过程。

我们熟悉的日本的三井、三菱,韩国的三星、LG的发展过程,同样走了有一个从“官商”到独立的商业阶层的过程。中国的人的徽商、晋商,这些同样与权力有各种千丝万缕关系的红顶商人,面对中华帝国的专制统治者手中全世界罕有其匹的无比强大的“合法伤害权”的时候,却始终无法摆脱他们的卑微的依附性的地位。“奴才即使有金山银山,只需皇上一声口谕,便可名正言顺的拿过来,无须屈身说是赏借。”清朝大盐商江春对乾隆皇帝的这番“剃头担子一头热”、情深意切的表白,是对中国本土孱弱的商业精神最无可奈何的写照。

“官商”与“商官”

而且,更令人深思的是,如果说,“官商”还有卸下红顶(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成为真正的商人的可能性,“商官”,带着“商”面纱的“官”,却往往更难实现自身从“官”到“商”的转化,从而成为商业更危险的对手。一方面打着国家、集体的旗号的企业利用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却是通过产权改革等方式,实现内部控制人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对商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合法性的侵蚀,对现代商业精神的伤害,长远而言,是难于估量的。一些经济学者为这些行为辩护,认为“网络暴民”的言论的不足为论,他们也许把这个问题看得太简单了。

还有那些以“人民利益”、“国家安全”名义的垄断和国家资本主义,看似市场化,也许正在朝一个相反的方向,与真正的商业精神越行越远?这些同时掌握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和资本力量的庞然大物,虽然貌似无比强大,但它们再强大,也不可能比一样东西更强大,那就是市场经济的铁律。如果无法捆住“国王的手”(tie up the hands of the king),在这些庞然大物强大的伤害力的威胁下,市场的萎缩、出逃和崩溃,也许都是难于避免的事情。

同样,西方也有盗商。例如,北欧人曾经盛产海盗,至今仍尊维京海盗为祖先,但盗亦有道,在海盗精神的基础上,这片苦寒之地却生长出社会民主主义这一支傲人的奇葩(参见Leeson《海盗组织的法与经济学》)。我们的“盗”,不知为什么,却逐渐演化成为“窃”,“盗商”变成了“窃商”。例如排污,你白天来查,那我就晚上偷排;地表不让排,那我就用200个大气压,直接打入地下。我们曾经慨叹,旧中国如何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倾销洋油、洋火、洋布的市场,如今,当我们付出劳工、资源和环境的代价制造出来的产品终于销遍全球的时候,再一次发出慨叹声的,却同样是我们。这种繁荣究竟是谁的繁荣?这种繁荣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我们要不要这种繁荣?当整个中国污染到难于找出一片清澈的湖水的时候,我想了又想,萦绕于头脑中的是一个词:报应,大自然母亲对贪婪的报应,有的暴虐而贪婪,有的卑怯而贪婪,总之,是对贪婪的报应。在这些价值转移型的类商业的重重包围之中,我们的企业家要守住底线,恪守价值创新之道,实在是太难,太难。

彷徨在义利之间

回到义利之辨。孔子虽然也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种过于两极化、简单化的话,但在更多的时候大多数,关于这个问题,他持有的是一种中允和平和的态度:“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论语·述而》);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在很多情况下,富贵是可以以其道得之的,利益与原则并不一定就是对立的。如果利益与原则实在发生对立的时候,孔夫子的建议是安贫乐道:“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其实也是很多沉默的大多数在面对原则与利益的对立时所做出的道德选择,得失寸心知,都只不过是“从吾所好”而已。

同样,朱熹同样也未见得就是个道德自虐狂,他关于义利之辨的一些观点,也自有其逻辑自洽的一面, “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朱子语类》卷37);“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朱子语类》卷51);“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四书集注·孟子》)。如果把开明的自利解释为“天理”,他与亚当·斯密的距离,也许并没有大多数人想象得那么远。而且南宋以来更有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浙东实学一派,旗帜鲜明的主张义利合一,甚至以利导义,“成其利,致其义”(《习学记言序目》卷22),直接把利益作为道义的基础。

后来为什么会单方面地把“义”抬得这么高,“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道德的高调唱得连嗓子都劈了呢?我曾多次阐述过,这板子打到孔子、朱熹等人头上其实是不公平的。说到底,这不过是统治者的一个小小的阴谋:你不是讲“内圣外王”、“修齐治平”吗,吵吵个啥,先一边呆着,把自己修炼成“圣人”再说话吧。至于皇帝老子他自己,奉天承运,已经是“圣人”了,百毒不侵,无论怎么荒淫无耻,都是他执照上的权利了。所以,老百姓越是舍利取义,舍生忘死,大公无私,统治者自然也就越是称心了。总之,道德是私人的事情,公权一旦侵入,便成罪恶。道德是猫,每个个体,尤其是还能掌握一点资源的企业家朋友,谨守宗教性私德,恪守价值创新之道,自己努力抓老鼠,然后再带动社会性公德,逐渐形成尊重价值创新的风气,大家一起多抓些老鼠,便是这个社会的福气。至于公权这只狗,还是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守好法律这扇门,不让那些专做神神鬼鬼的价值转移勾当的人进门才是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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