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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底线:夹缝中的中国商业精神

来源:网易商业频道  时间:2009-04-07 23:45:01

文/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肖知兴

前不久,我的一些学生和朋友成立了一个“传习社”,致力于在企业家和管理者的群体中做一些人文思想的建设和传播工作。我准备送他们一副对子:“正其谊而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对子最早出自董仲舒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朱熹也曾经把它作为白鹿洞的学规之一,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处事之要”。曾国藩的老师、晚清理学名臣倭仁在反对设立同文馆的奏折中的一个著名说法的意义也大致相同:“立国之道,尚礼义而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总之,功利是不重要的,而仁呀、道呀、义呀这些东西,浑然自足,不假外求,好像是可以当饭吃的。

我改了两个字,反其道而行之,想强调的道理很简单:义和利,道和功,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统一的,为什么非要人为地把它们割裂,动辄把人往非此即彼、非义即利、非小人即君子的道德抉择的死墙角上逼呢?如果这只是个别“道德狂”以这种方式进行宗教性自律,那也罢了,可怕的是,自从朱熹成了“朱子”,被统治者居心叵测地搬进孔庙从祀,享受吃冷猪肉的待遇之后,这个“义利之辨”就成了悬在中国人头上的一把寒光逼人的审判之剑,尤其那些与商业有些关联的人,永远不知道,这柄剑什么时候会掉到自己头上来。

市场和商业需要道德和精神的支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对此有什么异议。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那些人人都认同、众口一词认为很重要的道德信条却总是一次又一次无情地被人打翻、践踏、抛弃?我们如何才能摆脱商人和商业在传统话语体系中的这种宿命性的屈辱地位?义利之间,支撑中国企业家阶层的商业精神在哪里?

商业与道德

西方人从个体的利益出发,倒是很容易就想清楚了自他两利、义利合一的道理,走上了理所当然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康庄大道。这里最著名的是亚当·斯密的“开明的自利”(enlightened selfishness)的提法:“不是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善心才让我们有了心仪的晚餐,他们考虑的都是他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必须明白,不是他们的人道主义,而是他们的自利,让我们有了心仪的晚餐。不要告诉他们我们的需求,只需要告诉他们他们的机会。”(《国富论》)这里的“自身的利益”、“自利”,指的是通过诚实和辛勤的劳动,满足客户的需求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开明的自利。现代经济学中,这种开明的自利的最好阐述是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的合作解,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双赢、多赢的概念。

市场上平等的个体之间基于诚信的契约关系、交换关系,要想实现双赢、多赢,条件很简单:这种交换关系必须无中生有,创造出新的价值,在这个交换关系发生之前不曾存在过的价值。价值创新型企业围绕的就是这个价值创造的核心:企业家寻找市场机会,对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推出客户需要的新产品,创造了价值;管理者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先让大家分工,一个萝卜一个坑,再让大家合作,团结友爱,相救如左右手,更是创造了价值;各员工努力做好本质工作,开发,生产,市场,销售,自然也创造了价值。再远一点,提供资金的放贷者或者股东、各种专业服务提供者(包括笔者这种智力劳动者),也是这个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分子。大家都受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在实现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同时增进着社会的福利。

然而,利中有义,功中有道,看起来无比简单的市场交换关系,其中蕴涵的平等精神,契约精神,诚信与守诺的精神,其实哪一样都不简单。亚当·斯密之所以在《国富论》之后有写了一部《道德情操论》,也许就是意识到了这些看似平易的市场美德之下隐藏的深沟大壑吧。首先,作为一般的市场交易主体的一些商人可能因贪婪而短视,为了今天的一块钱,而忽视未来有可能得到的一百块钱,于是开始短斤少两,偷工减料;其次,不要忘记,市场背后那个从未消失过的巨大阴影:市场的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有一个合法暴力的掌握者也就是统治者提供最基本的秩序。这个手握“国家机器”的统治者会安于收取某个百分比的交易税,不去干涉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自动自发的交易行为吗?

国家与商业

很不幸,看起来,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在大多数时候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诺斯最近用有限通路社会和开放通路社会的概念分析人类历史(参见 North等《一个理解人类历史的观念框架》),一万余年以来的人类历史中,除了最近三百年西方出现的几个少数开放通路国家外,绝大多数“自然国家”的统治者都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国家机器,去谋求特权和收取租金(其实也就是吴思先生的“血酬”的概念)。所以,我们有了古今中外的商业阶层都难于避免的恶梦:统治者因贪婪而短视,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在这个残酷的现实面前,一部分商人选择成为这些统治者的同谋;另外一些商人则想,我在这里创造价值,谁知道什么时候老大又发威呢?还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过一天算一天吧。所以,什么净现值分析、研究开发、品牌建设在这只强大“掠夺之手”的阴影下都显得有些不识时务了。统治者暴虐地贪婪的结果是,被统治者卑怯地贪婪,所以就有了各种变本加厉的短视行为:假冒伪劣、毁坏环境、贱卖资源、不见天日的黑奴工……

两种短视行为的共性是,他们不创造价值,而是转移价值、甚至是破坏价值。前者是“亦官亦商”的“官商”,通过特权、垄断、权钱交易等形式“巧取”,后者是“亦盗亦商”的“盗商”,通过以上列举的对客户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欺压来“豪夺”。而且,两者往往还互相促进,巧取经常是豪夺的因,但在一些情况下同时也能成为豪夺的果(例如某些争议行业在特殊利益集团的操纵下逆潮流进行非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但不管是巧取还是豪夺,这两种“类商业”的共同特征都是,它们与真正的基于平等和自由的现代商业精神格格不入,势同水火。而且,如果说官商是专制统治者的同谋和朋友,盗商又何曾是他们的敌人?在大多数无法建立开放通路的自然国家,官商、盗商与专制统治者构成一个铁三角,牢牢地套在新生的商业阶层的脖子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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