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3月19日讯 一边书写悔过书,一边又撰写论文,身陷囹圄的邹韶禄,一心想阐述国有企业领导者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无论是“真心认罪悔罪”,还是希望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罚,邹韶禄式的结局或许让他的同行和监管者捉摸不定。
万字论文“反省”权力
2008年12月29日下午, 云南铜业(行情 股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铜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因犯受贿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邹韶禄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予以严惩。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邹韶禄决定不上诉,并于2009年1月中旬开始服刑。其辩护律师马军表示,在被关押期间,邹韶禄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结合自己犯罪的原因,写了近万字的论文,论述了国有企业领导者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反面教材。
“(邹韶禄)并不是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而是认识到确实犯了罪,违反了法律规定,判决不仅是对他本人的判决,也是对其他职务犯罪者的警示。”马军将这份题名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论文交给记者时表示。
这篇论文的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16日。邹韶禄在开篇中指出,《公司法》赋予国企领导人员极大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投资权、产品开发权、产品管理权、资本资金运作权、原材料收购权、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工资资金使用权等13项。
邹韶禄认为,如果这些权力运用得不到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国企领导运用不当或滥用,必然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也会产生渎职、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甚至造成重大危害。
在论述建立和完善体制制约和监督方面,邹韶禄从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监事会制度等6个方面展开阐述。
以其提到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分设,任期回避制度为例,他说,在一个单位,一个职务上任职时间过长,容易形成人情世故氛围和人身依附关系,也会形成经验主义、习惯势力,从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力制约监督落不到实处。
从公开的资料来看,邹韶禄1996年4月开始担任云铜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年9月起兼任云铜集团总经理,直至案发。
在董事长的位置上待了12年,兼职总经理时间也长达9年之久,邹韶禄俨然把云铜集团当成了“自家的”,用副手余卫平的话说:“云铜集团就是邹老大和我说了算。”
据检方指控: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受贿共计1900万余元。
据云南省纪委此前的通报:邹韶禄除了大肆向他人收受贿赂外,还长期与两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借到国内外出差之机多次嫖娼。
应该说,如果没有云铜腐败窝案这个大背景,这篇理论功底一般的论文显然不会引起传媒的重视。也许正如马军律师所言,作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可以用他的教训警示后人。
昔日风光“闯将”
可以说,在邹韶禄案发之前,无论其本人还是云铜集团,都被光环笼罩。
邹韶禄现年57岁,云南省建水县人。传说由于品学兼优且颇具“官相”,一直任学生班长之类的职务,其被冠以“邹官”这一绰号。1969年初中毕业后,邹韶禄下乡当了知青。
1971年,邹韶禄成了一名云锡建水的工人。自此后数十年,邹韶禄从一个小工人一步一步由矿山走出来,一路升任云锡公司羊坝底采选厂厂长、党委书记,云锡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经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1996年4月,云铜集团成立,邹韶禄走马上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当时的云铜集团由4个矿山和1个冶炼厂组建而成,公司职工3.4万人,亏损高达1.5亿元。
根据对云铜集团具体情况的研究分析,邹韶禄否定了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二级法人、设立分公司的组织结构方案,而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一委托、四统一、双层经营”的母子公司体制。
1998年,以改制设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突破口,云铜集团加快了改制步伐,并登陆资本市场,即为云南铜业,募集资金7.34亿元,掘得搞活云铜的“第一桶金”。
之后,邹韶禄在其手里顺利将下属9个单位实施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争取到国家补贴15.2亿元,把国家给云南省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钱拿了一多半。云铜集团组建以来,国家支持国企扭亏脱困的五大政策,邹韶禄率领的云铜集团全部争取到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