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源的辩护律师认为,用刑事的手段干预商业活动并不适合:“债权未收回,不意味着丧失,这是正常融资,不属于挪用。”
公诉方对辩护意见回应称,虽然上述挪用资金的行为均有董事会决议,但是存在“个人欺骗董事会”的情形。而且,虽然资金转给了汇润公司而非个人,但是最终受益为个人。
另一位被告人徐海伟在最后陈述阶段泣不成声称,“我不太想回顾,我无罪。”他曾是一名职业律师。他表示,在收购65%深航股份阶段的200万元律师费,直到2007年才结清。后期,深航聘请他担任法律顾问,但一年10万元的律师费,深航也多次拖欠。
公诉方指控徐海伟在收购大成饭店项目上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主要证据来自于对关国亮的讯问。关国亮称,当时收购大成饭店是假,真实目的是帮助深航转移资金,徐海伟帮忙造假。徐海伟的辩护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在庭上认为这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她为徐海伟作了无罪辩护。
在六位被告人中,除赵祥外,其他五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赵祥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没有意见”,但在三项挪用资金行为中,他称,“只有一项(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地产项目)是我签字的,购买大成饭店,我最初就反对。租飞机的事,直到付款我才知道。”赵祥的辩护律师起初为赵祥作轻罪辩护,但之后又改为无罪辩护。
在第一次庭审开始前,被告人徐海伟和谢云双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是法庭没有给出具体结论。
涉入此案的关国亮,系经刘文彪介绍而参与收购深航股权的行动,曾为汇润公司收购深航提供了大量资金。当时,通过隆鑫集团和其他渠道,新华人寿数以亿计的资金转入汇润公司,这笔款项被用作支付收购深航的首笔股权款。2006年末,汇润公司对深航的增资亦来自于关国亮。
其时,关国亮正试图在新华人寿建立自己的阵营。但未几新华人寿被中国保监会调查。据《财经》杂志2007年5月的报道,关国亮涉嫌挪用的资金上百亿元,尚有27亿元未归还,其中包括拆借给汇润公司的数亿元。
关国亮案于2008年开庭,近五年后,2012年3月,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起挪用资金行为两起证据不足,只有关国亮擅自挪用给其弟关国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2亿元得到认定。知情人称,当时凡是有董事会决议的资金拆借都没有认定为挪用资金。
深航案拖延三年之久,同涉挪用资金罪,最终结果将会如何?有待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解开谜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