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官员告诉记者:“景区服务公司是由凤凰县政府独资的铭城公司以现金入股方式,与凤凰古城公司合作组建的,股权比例是49:51,职能主要是管理与服务,更注重于服务。”
三家景区运营公司将经营权委托给景区服务公司,除了缴纳每张门票当中2%的代理费之外,门票收入还要支付相应的税费大约33元。不过,景区服务公司需要对三家公司兜底支付一定基数的年收入,剩余的部分按照65%、17.5%和17.5%的比例在古城公司、启盛公司、乡村游公司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针对官商勾结与民争利的质疑,凤凰县政府一再表示,不存在争利一说,主要是想更好地经营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
对于《旅游法》颁布以后,凤凰县重新整改收费模式的可能性,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表示,凤凰古城改变收费模式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想与开发商分一杯羹,当地政府没有考虑产业的长期受益,希望通过门票经济在短时间之内把当地经济提升上去,因此,《旅游法》出台对凤凰古城的约束力可能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