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正是因为法官采用了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最终得出结论:腾讯QQ与“文字、音频及视频单一功能的即时通讯”、“SNS社交网站及微博”等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腾讯方面也显然清楚了解SNS社交网站及微博和及时通讯产品的“区别”和“互补性”。据称,腾讯QQ的主要功能是用户之间相互的交流沟通,微博等产品的功能更偏向于“自媒体”信息的发布和传递,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两者功能相同并可以替代,那么腾讯就不需要的拥有近7亿QQ用户的基础上,还大力开发运营腾讯微博产品、也无需收购开心网等SNS社交网站了。
“二选一”不严惩:严重影响创新发展
根据判决,广东高法认定“从全球视野来看”,微博、SNS社区、电子邮箱等对即时通讯有很强的替代性,应作为统一市场来看,是一个全球性竞争市场,QQ在市场中并无支配地位,构筑不起任何市场壁垒。既然QQ没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在2010年3Q大战中著名的“二选一”行为当然不存在滥用市场地位问题。
那么,这对中国互联网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很明显,这将在两方面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互联网行业更加混乱,创新能力会受到影响。
首先,广高法认定腾讯的“二选一”不属于滥用抵偿地位,而是“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正当行为。这意味着只要腾讯做得更巧妙些“二选一”,不激起公众大规模的愤怒,是可以行得通的。例如,如果腾讯不是同时通知所有QQ用户要么选择QQ,要么选择360,而是分时段、分地区、小批次地进行“二选一”,那么360的市场份额会被一点点地消除,即使选择起诉,按照广东高法对“二选一”的认定,腾讯也不会败诉,更谈不上停止“二选一”。
因此,广东高法对“二选一”的判定,其客观效果是鼓励了互联网中的“二选一”行为,前提是要做得巧妙,不能引起舆论关注。
其次,广东高法的判决间接肯定了腾讯的“搭售”行为,按照互联网行业内的普遍看法,肯定了腾讯通过模仿竞争对手产品并在其用户群中通过捆绑方式,达到提高自身市场份额、遏制竞争对手的目的。3Q大战的起源,其实在于腾讯推出了高度模仿360安全卫士的同类产品,并在QQ用户中采用捆绑和静默安装的方式,快速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这种方式不能把竞争对手打死,但却能够压制竞争对手的成长空间。
“二选一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是非常危险的。” 该案审判长张学军也如此表示,假定某个公司在具有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还要逼用户要么选择自己,要么选择对方,就很可能导致用户卸载对方的软件,这是排除、妨碍竞争的典型表现。
可见,司法如何与产业实际相结合,360腾讯“反垄断案”的后续审理将给业界更多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