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因此,广东省高院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
本案的一审判决书长达80页、近5万字,这说明由于这是互联网领域的首起反垄断案件,涉及到两家著名的互联网公司,问题非常复杂,涉及的问题多,广东省高院非常重视。
然而,中国首起“互联网垄断案”,并未因广东高院的一纸判决而平息。中国互联网巨头、坐拥超7亿中国用户的腾讯QQ,其“相关市场”界定为全球是否客观、其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单纯的“侵权”还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成为新一轮互联网产业、司法界乃至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垄断之辩
与开庭时的十余小时的激辩相比,3月28日广东省高院的宣判显得过于简短。由于信息技术领域的垄断即使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一般都需要超过5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达到得到最终结果。例如,美国司法部对AT&;T的反垄断诉讼案经过8年时间,最后AT&;T被拆解;1997年,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微软公司在Windows操作系统预装IE浏览器涉嫌垄断,直到2002年11月,美国司法部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其间共经历了6年的时间。
因此,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过程,众多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广东高法的判决结果以及审理此案过程中所采用的界定方式提出不同意见。
2012年4月,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审开庭。奇虎360称,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了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为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提供了需求替代法。通俗地说,就是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商品之间的可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越强,就越可能是同属一个相关市场;相反,则不是。
据悉,在原、被首次的庭审激辩中,主要围绕的四个争议焦点分别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其中,相关市场界定是其他三个问题的前提。是否构成垄断,前提必须先明确该产品所处的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范围。范围确定,才有垄断之说。
目前,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腾讯的市场份额高达76.2%,然而其他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7%,该市场一家独大的现实不容置疑。对此,广东省法院则认为,腾讯QQ的商品市场范围存在差异。
“相关市场”:界定范围之争
本次诉讼中,360方面援引专家辅助人RBB经济咨询公司的调查,称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社交网络、微博等工具因功能单一、即时性差、使用习惯不同等原因,而应被排除在QQ所在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之外。腾讯公司则反驳360公司“故意采用过窄”的方法来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使QQ的市场地位被“人为高估”。
腾讯方面认为,MSN、人人桌面、网易POPO、阿里旺旺、米聊、飞信、微博等都具有即时通讯的功能,与QQ都存在竞争关系,所以QQ的“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者众多。
最终,广东高院认为采纳了腾讯方面的观点,认为360公司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存在错误,故不支持相关诉讼请求。
同时,博客中国创始人、知名互联网人士方兴东认为,广东高院将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所属市场归为全球市场明显不符合逻辑。互联网软件多是免费产品,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得。从这个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东西都存在全球市场。这说明,从全球市场界定即时通讯的相关市场过于宽泛,而恰恰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对此次判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有专业人士认为,即时通讯服务应按语言文化进行区分。使用即时通讯中文版和其他语言的版本的用户不能被视为统一市场,而且也无法形成竞争。不能想象美国用户使用的MSN会与中国用户使用的QQ形成竞争关系。同时,由于语言障碍,能流利地用英文或其他外文使用外国即使通讯的中国大陆用户是极少数。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有争议在所难免,但把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成全球市场,可谓判决的一大硬伤。”
假定垄断者测试:有悖认知常识
作为本案另外一个关注点,“假定垄断者测试”在审理中的应用,立即引发了各界的更大争议。
该案审判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认为,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最大的创新是将“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应用到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中来。2009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市场界定的指南》(下称《指南》)指出,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假定反垄断测试”以往主要用在传统行业中,本案的独特之处在于,法官将其运用到互联网领域,但是在以“免费”为最大特质的互联网产品中,引入“收费”的假定条件,此做法有悖于认知常识,值得商榷。
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方法,一个被假定的垄断者,在持续一段时间适度提高价格,结果消费者转向了其他替代品,那么替代品与诉争产品则属于同一市场;反之,则不属于。
广东省高院在本案判决中认为,如果QQ开始收费的话,用户一定会转而选择免费的“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微博”,或者转而选择“只提供单一视频服务的即时通讯”。
事实上,免费是互联网产业通行的服务模式,无论是QQ软件还是360软件都是如此,而“假定反垄断测试”的分析方法以价格涨跌为基础,将其应用于免费的互联网领域存在缺陷。
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张昕竹也认为,本案多达5万字、80页的裁判文书目前并未公之于众,目前还不了解3Q案的“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具体分析过程,但一直以来,一些律师和法官在实践过程中对这一方法存在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