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院鄱阳湖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年华同样担心,沿湖县市大肆填湖将会使处于低枯状态的鄱阳湖生态净化能力下降,之前国家投巨资开展的“退田还湖”也将功亏一篑。
管理乱局
“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并不容易,制度缺失及法规处罚措施有限是现行难题。
事实上,在巨大利益面前,诸多管理规则已被地方政府抛弃或者“回避”。
江西省水利厅建管处相关负责人李效文表示,星子、鄱阳等县区临湖而建的诸多项目并没有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据称,涉湖涉水项目需要履行水利、交通、林业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手续。
“填湖造地属禁止条款,哪个部门都不会许可。”李效文说,涉湖项目在发改委立项前,视项目的性质,应经过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审核许可的“前置条件”。
至于为何有些项目未经许可就开建,李效文说,(地方政府)可能绕过了“前置条件”,直接就审批同意了。
“如果大家都把关,可能会不出现或少出现填湖造地的情况。”李效文说,一些地方的涉湖涉水项目可以报批,但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审核。
“我们以为县政府同意就可以了,后来发现还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核。”星子县一位官员说,“鄱阳湖西大道”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不过,繁杂的审批手续也令地方官员犯难。“有些工作都在管,又好像没谁具体负责。”上述官员说,林业部门管湿地,交通部门管航道,水利部门管防洪安全,一个项目在建设中会涉及多个方面,“部门打架”的现象随时可能出现。
鄱阳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祝敬爱表示,涉及河道管理方面的审批应由水利部门负责。鄱阳县国土局执法部门负责人则称,国土部门不是河道治理的执法主体。但是在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当中,违法违规填湖专项整治是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
参与此项整治的部门包括发改委(省鄱湖办)、财政厅、农业厅、省林业厅、水利厅等十余个机构。领导整治行动的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表示:“要充分认识到鄱阳湖综合整治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还要“建立有利于保持鄱阳湖的长效机制”。
不过,“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并不容易,制度缺失及法规处罚措施有限是现行难题。
据了解,上述《意见》只要求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全面整治”,并没有提出处理方案。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对于未经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与动辄数亿元的项目收益相比,10万元处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种处罚规定,显然缺乏有效性。”江西省科学院研究员谭晦如建议,江西还是要成立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对鄱阳湖进行集中管理,形成执法合力,“建议将保护湖泊的完整性与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挂钩,有效杜绝一些地方纵容甚至参与填围湖”。
鄱阳湖简介
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中国第二大湖。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南岸,隶属于上饶市,跨南昌、新建、进贤、余干、鄱阳、都昌、湖口、九江、星子、德安和永修等市县。上承赣、抚、信、饶、修五河之水,下接我国第一大河——长江。在正常的水位情况下,鄱阳湖面积有3914平方公里,容积达300亿立方米。它每年流入长江的水量超过黄、淮、海三河水量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