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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赁业而立之年再出发 须破同质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1-01-10 15:04:40

2011年,刚刚跨入而立之年的中国租赁业,开始了全面复兴之旅。

截至目前,内、外资租赁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可高达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远未得到充分发展,租赁优势尚未完全发挥。

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起伏,特别是在后危机的时代,融资租赁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被重新挖掘和审视,机遇已经清晰而明确地摆在了面前。

刚跨入而立之年的中国租赁业,几起几落之后,开始全面复兴。统计显示,内、外资租赁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总数量已近200家,注册资金合计超过800亿元,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可高达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般而言,租赁公司的类型可按其控股股东的类型划分:金融机构(金融资本)所属类型为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厂商(产业资本、商业资本)所属类型,即厂商系租赁;独立机构(投资机构主导的投资资本、中介机构的中介资本和财务投资人的混合资本)三种类型。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数量较少,但其总的注册资金高达455亿元。

从增速上看,租赁业自2007年年末金融租赁公司异军突起以来,呈现飞速发展态势:统计显示,2009年,融资租赁业新增业务额达到2800亿元,预计2010年将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这其中,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将占据一半的市场份额。

但若从存量角度考量,中国租赁业依然停留在初期的发展阶段,在交易规模、租赁市场渗透率以及对GDP贡献等指标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换言之,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租赁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金融租赁崛起:须破同质化

发达国家现代意义的租赁业已有近60年的历史,直到今天仍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全球的租赁年交易额从2900亿美元,发展到了7600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了10%,远远地高于同一时期全球GDP的增长。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租赁业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历经起伏,混乱无序多,繁荣稳健少。这种情况在2007年得以扭转:2007年,银监会下发并实施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举为商业银行开办金融租赁公司扫清了障碍。

从2007年11月开始,先后有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筹备的金融租赁公司相继开业。

统计显示,金融租赁公司在2010年前三季度租赁投放金额达14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利润总额达35.32亿元。与2009年年底1507亿元的租赁资产余额、77.79亿元的营业收入、22.36亿元的利润总额相比,2010年各项指标几乎增长一倍。

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曾撰文称,从对租赁业发展贡献来看,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了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金融租赁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银租赁总裁于顺明认为,与其他租赁公司相比,银行系租赁公司有共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注册资本较大;依托母行的优势。

一般而言,在上述两个优势支撑之下,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较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强,其服务对象大多定位于大型高端客户,并且主要集中在航空、基础设施、IT产业和中小企业的设备租赁等方面。

但正因服务对象定位在航空、基础设施等少数领域,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不过,一位金融租赁公司高管则认为,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过程。随着市场机制不断健全、企业竞争压力存在,金融租赁公司也将不断调整自己的业务定位,开发专有技术,打造自己的核心板块,实行差异化的战略。

从已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股东背景看,有9家商业银行和3家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此外,以中石油为主要投资人设立的昆仑金融租赁的加盟,使产业资本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增至5家。

厂商租赁:摆脱“促销工具”束缚

厂商系租赁公司主要是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服务。国外许多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都拥有自己的租赁公司,并成为其国内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裁万钧表示,中国的厂商系租赁公司本身覆盖的行业不是很多,但是在重点领域的普及率却非常高。

事实上,这正是厂商系依托生产厂商带来的结果。凡事有利有弊,依托厂商背景,也给厂商系租赁公司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自身究竟定位于利润中心还是生产厂商的促销工具。

“与银行系租赁公司交流时,他们羡慕厂商系租赁公司不用考虑业务的来源,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万钧表示,但是厂商系租赁公司则羡慕他们坚持自己的原则。

原因很简单,作为厂商系租赁公司,当市场有任何一个反应、要求,制造商认为租赁公司必须满足。但这点对租赁公司而言是很难平衡的。

“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不会放弃利润中心,但厂商不会放弃让你成为促销工具的努力,所以两者永远在打架。”万钧表示,厂商系的租赁公司一定要坚持自己作为利润中心或者半利润中心的地位,否则会沦为厂商的附庸,租赁公司的创新最终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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