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新政策中,使用固定收益平台的建议未被采纳,债券交易、托管、登记由此前的中债登改为中证登,在后台服务上,仍然延续银行间市场由中债登托管,交易所市场由中证登托管的隔离局面。
在哪个平台交易,事关两个市场的力量对比。事实上,“固定收益交易平台”是证监会为了吸引银行等大机构而专门开发出的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仅适合中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但“固定收益交易平台”和银行间市场目前的“一对一”询价交易机制的趋同,是证监会想借此吸引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和交易量。
同时,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实现跨市场交易,这一思路也没有获得一致同意。
部门博弈的结果,使得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效果大打折扣。市场人士指出,理想的互联互通是指两个市场都是前台,可以挂牌不同的交易品种,但后台的登记、托管及结算都全部是统一的,投资者用一个账户可以同时买卖两个市场的债券。
证监会人士此前也表示,证监会努力的方向是“建立一个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跨市场进行交易,建立市场间方便快捷的转换系统,即投资者想进入哪个市场就进入哪个市场,投资品种在几个市场可以进行共享,后台支持系统也可供选择”。
显然,场内场外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方向是明确的,但在部门利益分化之下,暂时难以实现。目前初级的互联互通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若要有实质性进展亟需更高层面的推动。
制度性天花板待突破
监管分割,市场隔离的同时,一些陈旧的法律法规亦制约着债市的发展,是需要通过修法突破的制度性障碍。
最突出的是“40%天花板”,即《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这意味着,中国所有企业净资产的40%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天花板。
发改委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都在酝酿推出私募债,其作用在于突破40%的天花板。《证券法》只是规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但并未对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做出规定。
但目前,私募债“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即便推出也只是针对少数大型央企,要真正打破40%的限制需要修改法律才能实现。
此外,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债前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这使得一些原本适合债券投资的优质基建、交通项目无法发债。类似京沪高铁这样的项目,预期现金流很好,但是修建、投入运营前无法满足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
又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40%”。在这一“封顶”利率之下,市场能接受的发债主体必然是高信用等级的,这也是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倾向于国企,特别是大型央企的原因之一。而发债主体高度集中于大型央企,债券市场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功能难以得到体现。
债市发展面临制度性天花板,然而高层对发展债券市场寄予厚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撰文对债券市场的发展给出一系列建议,包括: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继续坚持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以场外市场为主的发展模式;继续坚持夯实市场基础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