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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资传言不绝 汇金公司仍将存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0-12-27 10:20:10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则是成立金融国资委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现在金融国有资产盘子太大,不应由财政部管理。“在社会转型期,财政部的主要职能应专注于公共财政职能及其改革,负责好公共财政预算。大到制定整个金融行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控制金融风险,小到金融衍生品的推动、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以及金融企业的经营,都不是财政部可以承担的职责。”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资产管理不应与政府发生直接关系,行政干预过多也是产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金融国资委作为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统一管理权,减少行政干预,强化出资人股东的约束,实现人财物管理一体化,为提高金融效率,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条件。”李曙光认为。

按其设想,一个理想的金融国资委的制度设计,应该理顺金融国资经营管理的法律关系,由全国人大做委托人;金融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经营人实际上是现在的一级金融企业,它得到出资人的一定授权,在一定权限内负责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由于监管人跟出资人、经营人分离,这就消除了原本监管机构在多种角色下监管不力的制度性根源。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边卫红、廖淑萍则认为,应成立全新的金融国资委,将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划拨至金融国资委,保留汇金作为金融国资委市场股权投资运作的平台,将一些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的金融企业划入汇金公司。

但是,上述设想可能都将被搁置。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由于反对仿照国资委成立金融国资委的声音太多,当前更可能先行解决“管人”的问题,即明确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的人事管理权归属。

“榜样”淡马锡

撇开“先天不足”因素,多数专家还是认为汇金模式更接近市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认为,当初汇金模式的设计借鉴了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一些做法。淡马锡模式作为国资管理体制模式之一,在新兴国家中颇有示范作用,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私有化浪潮背景下,新加坡维持了相当一部分国有投资且运行效果堪称良好的一种模式。

淡马锡成立于1974年,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国联企业的股权(总额达3.45亿新元,按当时汇率约合7000多万美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

淡马锡公司董事会内设两个重要的常设委员会,负责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实施。一是执行委员会,其职责是检查所有国联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事项,同时在财政权限内,对其投资或将其实行私有化(公开上市);另一个为财政委员会,主要监督淡马锡在股票和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

作为对政府投资的回报,淡马锡税后利润的一半上交财政部。根据规定,淡马锡财务不对外公布,但每年必须定期向财政部提交一份经国际审计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新加坡政府通过四种方式对其进行监管:一是直接派人参加董事会;二是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三是不定期派人到公司或其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四是舆论监督。

多位金融领域专家学者认为,借鉴淡马锡模式,由国家指定机构行使金融资产出资人权力,但在管理方式上摆脱行政管理的旧思维,采用委托一个或几个独立的专业性机构比如汇金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是好的尝试。

他们认为,汇金对于其管理的金融资产,可以如同淡马锡那样视为受托人,至于受托于财政部或央行都可以接受。淡马锡运作的核心在于,用私营部门的方法来经营国有企业,并通过资本市场建立资本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包括依靠法人治理而不是行政权力来实施管理;为董事会逐步引进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和专业人才等;也包括政府的适时退出。

 

经过20多年发展,淡马锡掌控了包括新加坡电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银行、新加坡地铁、海皇航运、新加坡电力、吉宝集团和莱佛士饭店等几乎所有新加坡最重要、营业额最大的企业。曾有国外媒体估算,淡马锡控股所持有的股票市价占到整个新加坡股票市场的47%,可以说几乎主宰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

地方先行

与国家层面对“金融国资委”争论不休相比,地方金融资产管理的改革一直在有序稳步推进。

以上海为例,2009年8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按照本市国资委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

截至2008年年底,上海金融机构总数899家,其中,上海市属金融国资总量约为700亿元,所属金融企业总资产超过2.45万亿元。

“上海版”金融国资模式是通过两步来完成的。先是将2.45万亿元的地方金融资产纳入上海国资委监管,使得地方国资委获得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然后通过“委托监管”方式把对出资人监管的权责授权给上海金融办,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不仅仅是金融服务机构,而是地方版的“金融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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