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遇到没有砍价经验的顾客,黄牛的理想折扣是5折,因为商场“满返”的折扣并不是表面看上去的5折,而是5.5折左右。这样一来,黄牛从中赚取的差价会更高。
利益链之银行:坐享手续费
记者实地走访发卡企业发现,无论是办理商通卡的资和信公司,还是自己独立发卡的商业企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购物需要现金或者支票,拒绝刷卡支付。
对于发卡方的这一“霸王”条款,记者在咨询SOGO办卡处时了解到,如果客户刷卡支付购物卡款项,企业还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据了解,按照通行惯例,消费者在商业企业刷卡消费,银行需要向商家收取1%的手续费。
以上面举到的购买15万元总额的购物卡计算,如果客户刷卡支付,发卡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1500元的手续费。
虽然发卡方回避了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的问题,但是,办理代币功能的购物卡,办理者需要交纳手续费。这一手续费与银行向商家收取的刷卡手续费类似。顾客持购物卡在企业门店消费,也需要程序支持和其他方面的费用。
北京资和信百货方面规定,办理商通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按办卡金额收取3%的办卡手续费,卡内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按每张15元收取手续费。在家乐福购买购物卡要求4元手续费,有的商场,购物卡面值低于500元,则要向购卡者收取2%的手续费。
新闻背景
购物卡的“禁”与“解”
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并指出购物卡在“扰乱金融秩序,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助长贪污腐化,助长奢侈浪费”等诸多方面的危害。
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一时间,持有代币购物卡的消费者涌入商场、超市疯狂购物,赶在“大限期”前把卡内金额消费掉。
2003年,购物卡重返深圳、广州等地。
2004年8月下旬,全球零售老大沃尔玛上书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寻求“解禁令”。沃尔玛方面坦言,购物卡“禁令”后,“遵纪守法”的沃尔玛停止发放购物卡,但购物卡“禁而不止”,造成沃尔玛节日期间的销售额下降20%,一些持有购物卡的顾客到竞争对手的门店去消费了。
8月31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举行专门会议,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
相关专家认为,电信企业发行的储值卡、公交系统发行的一卡通都属于购物卡,是可以取代现金直接消费的,而零售企业却不可以,政府应该给这个行业以公平的待遇。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也认为,购物卡是流通服务领域中一个世界通行的企业营销手段和支付方式,它的存在和被接受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同时,购物卡带来的问题是绝对应该禁止的。一时间,对购物卡采取“疏”而不是“堵”的观点成为主流。
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购物卡就无声无息地在商业领域扎下根,并快速蔓延到商场、超市、药店、美容院、健身房、蛋糕店、茶叶店等市面上存在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