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兄长黄俊钦被控的另一宗金融诈骗罪,正是涉及早年贷款。这也是黄氏兄弟始终无法绕开的原罪——在2006年国庆前夕,公安机关对其在中国银行(4.29,-0.01,-0.23%)北京分行的贷款展开专题调查,一年后黄俊钦兄弟侥幸过关。
此事源于当年针对中国银行的一次专项审计,相关线索指向黄俊钦的地产公司在中行北京分行有大笔违规贷款。原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黄俊钦及其心腹均被立案调查,相关资产遭查封。
其中一笔贷款发生于1997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向黄俊钦实际控制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静安公司)贷出1.6亿元人民币及1027万美元(参见《财经》2006年第22期“黄俊钦、黄光裕受查”)。
静安公司早年是一家合资公司,拥有北京市北三环东路一处中心地块。因彼时房地产市场疲软,1995年6月,原法定代表人邓南威、股东梁湖南将静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至黄俊钦名下公司,作价1800余万美元。
项目开工后,黄俊钦四处寻求银行贷款。据有关方面查证,1997年,黄俊钦与心腹于星旺等人伪造静安公司执照、董事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邓南威的签名,以静安公司之名向中行北京分行贷款五笔共计2亿余元。主持这些贷款的正是牛忠光。
年过六旬的牛忠光浸淫金融界40年,人脉通达。早年任中行北京分行信贷处处长,后为中行北京分行行长、总行董事,曾于1999年负责筹办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黄氏兄弟与牛忠光的拉线人,是两个女人——商人雷瑛和黄光裕妻子杜鹃。雷瑛现年48岁,与牛忠光存在亲密关系,两人同期被捕。黄光裕的妻子杜鹃39岁,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早年曾是中行北京分行的放贷员。1996年黄杜完婚,婚后有三个孩子。杜鹃2002年8月起担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被警方控制。
静安中心直至1998年仍未竣工,黄俊钦等人故伎重演,再次采取篡改静安公司营业执照等,伪造“预售契约”、虚构租房合同等,假以房贷、车贷等从中行累计获得13亿元贷款,其中4亿元一直未还本付息——这成为黄俊钦原罪中的硬伤。
退居二线的牛忠光因参与筹办资产管理公司,居中运作,将上述约4亿余元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出售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账面资产计价仅23%。2005年,接此不良资产包的四家竞标者中,有两家公司与黄俊钦兄弟密切相关,其中一家公司以账面资产40%的价格中标。
若非静安公司原股东举报,若非银监会叫停,这笔资产将被天衣无缝地平账。
《财经》记者获知,牛忠光目前因受贿罪获刑,其案情即涉及到黄俊钦。另据相关司法材料,黄俊钦及其公司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及产权证明作担保,从中行北京分行诈骗贷款,且数额巨大,应构成金融诈骗罪中的贷款诈骗。
根据现行法律,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由于刑罚与经济处罚均可谓重刑,据称此为律师重点辩护的方向。未终的残局
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办案单位在查办黄光裕案时,视其为自然人犯罪。如果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采纳,那么黄光裕因其案值巨大,或将顶格量刑。两罪合并最高15年。而从罪名及可能面临的经济处罚推测,其胞兄黄俊钦可能略重。
接近黄光裕辩护团的人士认为,应该以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来看待这个案件,换言之,黄光裕是以职务身份实施相关犯罪,应该属于单位犯罪。倘若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黄光裕的刑期必将大打折扣——因为两项罪名所涉的刑期,自然人要远高于法人机构。
黄光裕受查一年以来,调查部门一直将此案主角与拥有20万员工的国美电器隔离。这与之前的“上海前首富”周正毅案、上海社保案中枢张荣坤案不同,却与2008年10月获刑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张文中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如此充满瑕疵的首富故事,已招致市场关于各种潜规则的猜测。再加上20多万员工及数百亿银行贷款,有关方面已定调“要综合考虑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法律效应”。故而黄光裕案的审判将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今年6月,迫于资金压力的国美电器,引入贝恩资本融资达32.36亿港元。当时的增资方案,包括发行可转债和向老股东配售新股两部分。身处监所的黄光裕通过律师,曾向贝恩资本做出不参与配售的口头承诺。时至8月,黄采取先在市场抛售部分股权,再低价全额参与配股的方式,继续以34%的持股比例稳居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地位。贝恩资本间接控制的总股本不过11.3%。此役还稳固了黄光裕旧有的管理团队,财技之妙震惊业界。
不过,黄光裕案或将重复周正毅案的另一模式——无法规避其在香港资本运作的灰色往事。
8月初,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该申请已于当月5日临时获准。
黄氏财富拼图向来不为外界所知,而追溯此事可见其资本腾挪之术。
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以总价23.90亿港元向黄之亲属转让国美电器总股本5.66%的股份。此转让每股作价12.79港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84港元折让较大。对应于此,当年1月22日至2月5日,国美电器动用公司资金22.37亿港元,在11个交易日连续十次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平均回购成本约每股17.23港元,溢价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