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鼠仓基金收取管理费是违法行为,应该退还给基民。”昨天,有基民维权斗士之称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这样表示,他已于昨日向中国证监会寄出了自己的建议书,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仓”事件被处罚以来违法收取的3亿元管理费。
3亿管理费违法收取
在这份名为“关于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被处罚(因‘老鼠仓’事件)以来违法收取的管理费的《公民建议书》”中,张远忠表示: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对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2008年4月8 日以来,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所在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措施为阿尔法基金挽回损失,还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此举违反了《基金法》与《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而且,在不履行“追偿”职责以及因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还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严重违反了我国《信托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上投摩根公司理应将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退回阿尔法基金。
张远忠表示,从公开资料看,自证监会对唐建作出处罚决定以来,上投摩根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如从唐建被处罚日期即2008年4月8日起算,管理费约2亿元;如果从唐建实施“老鼠仓”的最初时间起算到2009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多达3亿多元,这些钱都应该退回到基金里面,归购买该基金的基民所有。
记者昨天下午拨打了上投摩根公司的电话,想采访公司相关人士,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上投摩根公司没有人对张远忠律师上书证监会一事作出回应。
呼请证监会责令退回
张远忠律师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法律依据。其一,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尽职勤勉管理与运用基金财产。同时当基金财产受损害以后,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方式追回基金财产损失。但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上投摩根公司至今也没有追回阿尔法基金因唐建“老鼠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显然违背了自身的管理职责。其二,根据《信托法》第36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在上投摩根公司违背管理职责不为阿尔法基金追回损失的情况下,收取管理费显然违反《信托法》的上述规定。“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其将管理费退回基金财产。”同时,上投摩根公司还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比如对直接责任人员监管谈话,出示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措施。张远忠表示。
相关基金公司业务受限制,3-6个月停发新产品
当公众等待“老鼠仓”风波涉及的基金公司及相关基金经理具体处罚之际,11月10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证监会在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已透露出对相关人员处罚部分信息。
据该次会议上的通报,今年以来,共计对14名基金从业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处罚,涉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基金经理等职位。这表明“连坐”制度已经施行。
14名被处罚人士的坐标
实际上,融通基金张野东窗事发后,管理层对基金公司的监管瞬时念起了紧箍咒。
突破先从技术入手,今年8、9月份,管理层要求基金公司在所有办公电脑上安装监控软件。据业内人士透露,该软件安装完毕后,如果通过公司网络,后台可以实时监控到所有的操作;如果不用公司网络,该软件也可以将所有的操作痕迹保留。
并且该软件操作简单,在开始菜单下点击一个程序,即可查看该电脑所有操作痕迹。该软件为之后的突击检查埋下伏笔。
同时,管理层加大处罚力度。今年6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召开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透露,今年该局要把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的不良从业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治理重点、打击重点,重拳出击,决不手软。
张云东表示:“对于出现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建‘老鼠仓’等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基金公司,不仅要严厉惩处当事人,而且要实行‘连坐’,追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公司也要给予相应处罚。”
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
今年三家涉嫌“老鼠仓”的公司全部发生在深圳。张云东之前有关“连坐”的表态也确实落到了实处。
据业内透露,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以来的查处内容:今年共计对13家公司进行稽查,其中3家基金公司有违规情况,处以3-6个月停发新产品的处罚。
另外,对14名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包括2名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4名督察长、4名基金经理。对他们的处罚方式有监管谈话、发出警告函、计入成型档案等。其中对1名基金经理取消从业资格,并实施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