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炒作黑洞隐现
根据2004年3月ST东北高的公告,东高油脂“在2002年6月18日至11月12日期间,共计向大连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期货经纪公司支付期货保证金3.18亿元用于期货交易”。其中“以公司法人名义开立的6个期货保证金账户取得收益5032万元”,“以其他法人和个人名义开立的16个期货保证金账户取得收益3062万元”,并注明这8095万元期货收益已经分别于“2003年3月17日和4月30日收回”。
但根据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原东高油脂总经理,炒作期货的主要操作者之一)案的判决书,东方于2002年8月30日“将东高油脂转入金鹏期货的4亿元中的1200万元转入林达公司。”
公告是3.18亿元资金、通过6家以上的期货公司进入了期货市场,而判决书认定的转入金鹏期货的就有4亿元——存在明显的资金缺口。而且,根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ST东北高总经理陈耀忠的询问笔录,陈说东高油脂炒期货投入的资金“一共是六七个亿。”
3.18亿、4亿、6亿~7个亿,东高油脂用于炒期货的资金到底是多少钱?
“公司历次年报披露从事期货交易动用了3.18亿元,这在东高油脂账上应当均有出处;但陈耀忠曾向吉林检方作证,说炒期货‘动用资金6亿~7个亿’,是否可以认为这3.18亿元并不在‘转入金鹏期货’的这4亿元贷款之内?”ST东北高董事张昕说。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东高油脂炒期货的时间是2002年6月18日到11月12日,但会计凭证显示:从2002年12月27日到2003年3月24日,时任东高油脂董事长陈耀忠和总经理东方分8次共将4.085亿元打入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简称大连林达,该公司为东方控制公司)交行大连开发区支行账户。这些交易的名义是购买大豆进行加工生产,但大连林达不仅没有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且始终也没有任何一家大连交割粮库出具的出库单。
由于交易凭证不全,这4.085亿元被怀疑作为不断追加的期货保证金,陆续进入了期货交易市场。而当时负责对ST东北高进行年度审计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出具非标准的保留意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东高油脂仅有粮油购销合同,但不能提供作为实物交割凭证的大连粮库出库单。
据此,张昕认为,大连林达与东高油脂2003年大豆交易的2.95亿元是虚假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3846万元以及滞纳金不应由ST东北高来承担,2007年12月向证监会进行了举报。就是前述提到调查未果的财务造假一事。
公告的3.18亿元、东方案认定的4亿元,加上后来存疑的4.085亿元,炒期货的资金规模可能在11亿元以上。
收益去向迷局
东高油脂能在期货市场上几进几出,呼风唤雨,离不开母公司ST东北高高层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条。
这条利益链条是:成立东高油脂——获得炒大豆期货的资格和运作平台;聘任炒期高手东方担任东高油脂总经理——解决了操盘手问题;张晓光等出面,以为东高油脂采购大豆原料需资金为由,以建东绥高速的名义向银行借款4亿元,借给东高油脂使用——解决了炒期资金来源;东高油脂和东方控制的大连林达签署大豆购销合同——掩人耳目,资金入市;炒期获得了高额收益——一部分被东方侵占,用于自己公司的盈利活动,一部分向张晓光、陈耀忠等行贿,换取进一步支持。
根据“期货高手”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的供词,2002年东方在张晓光的授意下,参与组建了东高油脂,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炒期货,“在期货市场购买大豆,如果涨价就获利抛出,降价就收豆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