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著名的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一直是反对给予阿里巴巴任何特权的急先锋,他告诉《福布斯》,多位和他交流过的香港高层人士都反对阿里巴巴的特殊条款。“阿里想同时要两个世界里最好的东西,他们既想要美国式双重股权结构带来的最大控制,又想在香港上市,避免美国的集体诉讼。”
港交所退让:漫长的博弈
尽管一片反对给予特权之声,但本身是一家上市企业的香港交易所,多次流露过欢迎阿里巴巴来港上市,从而力争成为2013年IPO金额最大交易所的意愿。接近港交所的人士透露,在9月份李小加“梦谈”的文章前后,港交所的上市科曾经和阿里巴巴多次接触,提出一个妥协方案:允许合伙人制度上市,但为了维持同股同权,限制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董事的次数。
这个妥协方案在李小加最新的长信中被公开:“(创始人)的提名权在股东大会否决一至两次后即永久消失,同时,当其他股东与创始人在根本利益上有重大冲突时,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一两次否决就收回这一特权。”
但方案最终没有产生任何结果,9月25日,阿里巴巴和港交所谈判破裂,将转而寻求美国上市的消息,通过中文和英文媒体传向全世界。
李小加的提议,实际上是香港交易所能够给予的最大退让——“在合伙人权限上加一个纠错能力和有效期限。”一方面保证了股东的同股同权的框架,然后在董事会章程上加上一个特殊条款实现阿里的要求。阿里合伙人如果有更大权限,就违反了香港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需要牵涉法律修订,也不是李小加能够决定的。
这个方案和李小加第二次发言尽管退让,显然还是动摇了马云所坚持的底线:保证CEO是阿里巴巴合伙人。
港交所如果要继续推进此事,改变上市制度,必须要走一个耗时极长的公众咨询流程。今天港交所例会的讨论只是第一步:法律人士指出,香港的公众咨询以“速度慢”著称,如果涉及修订现行上市条例,那会耗时更多。港交所能不能在阿里巴巴2015年上市期限之前完成这项修订很成问题。
在这里需要取得支持的对象,包括代表港府的香港财库局,在立法会负责金融交易的议员,以及香港证监会。David Webb说,他知道现在有很多压力希望香港退让,很可能在香港内部也有力量施压,但他认为香港不会退让。而这件事情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香港证监会手中。

合伙人之辩:什么样的制度最佳,不妨让投资者决定
马云表示愿意前往香港,就上市制度创新问题讨论,并表示“不在乎阿里是不是在香港上市,但香港要因为阿里巴巴这件事情而反思”,李小加也督促香港思考,对于创新型、新经济公司应该适用那种制度?
关于股权、代理人和职业经理人的争论,从资本主义和公司制诞生最初就没有停止过,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让经理人管理股东财产,会产生疏忽、懒惰,为自己利益而不是为股东利益考虑的弊端。很难期望他们带着同样焦虑的警惕心来关心他人的资金。”
阿里巴巴的问题是和亚当斯密难题相反——互联网公司往往经历多次融资,创始人和管理层成为小股东,这种时候,阿里巴巴集团主张,作为一家零售额占中国大陆零售额5%,影响1000万人的“社会企业”,应该保证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也就是让“懂得阿里巴巴文化的人”掌握管理权。
阿里巴巴时常提出的例子,是雅虎17年8次换CEO和苹果公司在创始人离去之后的衰落,阿里巴巴不愿意重蹈他们的覆辙。阿里巴巴把合伙人制度看做保证公司昌盛102年,去除“大公司病”的命脉,一位阿里巴巴合伙人告诉《福布斯》:“世界上能够延绵长久的机构,是教会:延续千年而不倒。是麦肯锡这样的咨询公司:在全球采取合伙人制度;是现代美国军队:去中心化,在战斗中由各个前线作战单位发出决策,总部提供支援。这些机构虽然有首领,但是都采取一种不同于常见公司的治理方式。”
但David Webb则反唇相讥,称阿里巴巴倒因为果。雅虎频繁换CEO恰恰是因为表现不好,而不是因为CEO更迭而导致糟糕表现,他认为有外部股东质疑的公司更加健康,从长期看,美国那些不采用双重股权的公司,表现也会更好。
David的有力论据,是同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却作香港股市模范生的腾讯。腾讯上市近十年,股价上涨百倍,创始人马化腾及团队和马云类似,只占据10%左右的股份,大股东是南非传媒集团Naspers,但将近十年以来,不仅没有发生过如同阿里这样的争斗,Naspers更表示永远不会卖股份,安静的以非执行董事身份落座。在David看来,只要马云持续维股东创造价值,就不用担忧,阿里巴巴凭什么要被给予特权?他称之为“共产党思维”。
香港股市在经历1988年的危机和联交所主席被捕的丑闻后,空前加强了保护公众利益,中小股东的监管文化,是现代商业契约的忠诚捍卫者。而阿里巴巴崇尚的”江湖文化“和”社会企业“,两者冲撞在所难免。
出人意料,张开双臂欢迎阿里巴巴的是美国市场。纳斯达克交易所和纽交所认可合伙人制,欢迎阿里巴巴上市背后,是更原教旨的自由主义精神:“买者自负,让市场去决定”。
哥伦比亚大学纳斯达克讲席教授Merritt B. Fox告诉记者,纳斯达克市场的设置足够灵活,可以容纳任何实验。他指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确实值得担忧,对公众股东是风险,可能毁灭公司价值,“但没有证据表明双重股权的公司股价表现会差,2004年谷歌首创双重股权后,大量科技公司跟随。”
对于淘宝假货问题,Fox教授则说需要搞清楚阿里巴巴内部人员在假货问题上是否参与,才能判断对美国投资者的影响。
“投资者知道自己走进了什么情况,他们会做出明智的决定。”另一位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Jeffrey N. Gordon表示,“再说,投资者还受到公司法的保护。”
“合伙人制度不见得是坏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因为合伙人制度,对股价打折,付更少的钱,创始人要保证公司连续性,谋求掌控公司是有道理的,但是要保证他们使用权力被完整的记录。我们应该让市场来处理投资者和创始人之间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