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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价差之争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9-01-01 22:45:47

  “主要是资源价款。”黄江说,被收购的8家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总计达2.3亿吨,如果按市场价值评估,一定是天文数字。

  为给重组双方提供统一的定价依据,山西省政府于9月28日下发《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价款处置办法》(83号令),规定被兼并重组企业如果按标准缴纳了资源价款的,在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

  2006年,山西省在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时,首次征收资源价款,要求每座煤矿首期缴纳价款的资源量1000万吨。浑源煤炭为优质动力煤,资源价款的收取标准是1.50元/吨,溢价50%,就是2.25元/吨,这是山西省政府确定的统一标准。

  按照黄江和其它谈判各方最初的理解,这50%只是一个定价标准或参考,如果并购方想尽快结束谈判,愿意多付钱,那么作为被并购方多要点补偿也是可以的。于是,在上述定价基础上,恒山百川和8家煤矿开始讨价还价。最近一周里,黄江几乎每天都参加县煤管局的重组工作会议。

  “24日,会议确定了定价原则,大家达成共识,统一以资源储量为计价依据。”他说,接下来是各方报价,2008年12月25日的重组会上,有报3元、4元的,也有5元的,最高的要价每吨20元。

  报价的结果,8家煤矿中,有6家比较接近,在3至5元之间,另外两家要价太高。并购方恒山百川认为差距太大,没法谈,决定分两步走——先和前面6家签署重组协议,另外两家暂且放下,以后再说。

  黄江要价并不高,他已经准备好了在2008年12月27日签约。而为取得突破,恒山百川方面也在资源价款上做了一些让步,并拟好了控股重组协议。但就在此时,波折再起。

  和黄江的理解不同,当地政府坚持必须严格执行省里统一规定的50%的补偿标准。“恒山百川是浑源县地方国有企业,当地政府可能担心接受超标准的补偿要价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黄江分析。

  于是,价格分歧使并购谈判陷入僵局。

  亿元价差之争

  “83号令改变了煤矿资产价格的计算方式,明显有利于并购一方。”一位不愿具名的山西业内人士分析说,在83号令出台以前,当地按惯例以投入产出方式评估煤矿资产,改为资源价款计算方式以后,两者相差以亿计。

  以临汾某焦煤矿为例,如果年产规模为21万吨,资源储量5000万吨,焦煤资源价款收取标准每吨3.8元,按溢价50%折算,总资产不超过3亿,如果煤矿缴纳价款的资源量只有1000万吨,总价不过6000万元。

  但这样一座煤矿,实际市场估价不少于4亿元。因为按投入产出来算,即使焦煤价格已经跌落到眼下的700元/吨,吨煤仍有400元利润,煤矿每年盈利近1亿元。

  因此,在众多被重组的煤老板看来,如果严格按83号令规定的计价方式和价位执行,他们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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