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起长庆在榆林的开发史可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地方也算扎根很久了。”说起长庆油田,陕西省榆林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而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也实行了多年。驻扎榆林的国企、省企和地方企业,全部如数缴纳。只有长庆,不但拒缴,还和地方政府部门打起了官司。”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在陕西省榆林市境内的中石油长庆油田旗下拥有第一采气厂、第二采气厂、第三采油厂、第四采油厂、第五采油厂、第六采油厂、第八采油厂等七个生产单位。这七个单位在榆林市境内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因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其他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措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应当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援引这一条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榆林市政府向境内开采企业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
但这一做法却遭到长庆的抵制,其拒绝缴纳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的费用。作为“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的职权部门,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下称“榆林市水保总站”)于2012年11月15日开出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长庆油田缴纳上述时间内的水土流失补偿费7.4亿元,滞纳金1.1亿元,共计8.5亿元。
2013年年初,长庆油田向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水土保持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征收决定。随后,长庆油田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征收决定书。长庆方面认为,榆林市水保总站无收费主体资格,征收项目未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备案,收费依据违法,其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因此拒绝缴纳8.5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经过审理,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长庆油田缴纳费用。不服判决的长庆油田又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榆林市中院审理结果维持原判。10月初,中石油长庆油田22个银行账号被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冻结。目前21个账号已被解冻。
而这并不是榆林第一次冻结长庆油田的账号。在此之前的2011年,榆林市水保总站曾要求长庆油田缴纳2009年上半年欠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1.29亿元。中石油拒缴这笔费用,将水保总站告上法庭。终审败诉后,该公司某银行账号被强制划拨了欠缴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