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十一宗国际知名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深圳市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案件。
2010年下半年,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发现深圳市某国际酒店内所设商场销售假冒“LV”等商标的商品,于是针对十一款被侵权商品,在宝安区法院提起十一宗商标侵权案件,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某国际酒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2万元。
接收案后,宝安区法院认为案件标的较大,且涉及国际知名品牌,若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耗时耗力,也不一定能够有效解决纷争;于是主动征询双方当事人,组织庭前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并承诺在经营中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不再发生任何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