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王府井的亏损,黄国培算了一笔账——前期经营中由于管理问题,王府井经营三年亏损7400万;2007年预支出7200万作为善后;如今法院判决2008年2月到2010年4月需支付将近5000多万;合同还剩下8年,如果继续空置按照判决计算至少还需要支付2个亿。“这样算的话,王府井仅仅在南宁便损失了至少2-3个亿。”黄国培说。
对于自己的亏损,王府井的拿出的说法是——这些都是正常的经营亏损。且王府井方面表示,并未考虑通过与桂建公司协调的方式解决,面对记者提出的如果二审仍然败诉该如何处理时,张廷俊表示,“王府井绝对会守约,如果二审败诉,我们在继续申诉的同时一定会按照判决赔偿。”
“法院判决的将近2000万元加上已付的3000多万以及到明年4月违约的赔偿总共7000多万完全是可以避免的!”黄国培谈道,“早在南宁王府井刚刚停业的时候,我便找他们谈过,当时我许诺只要给我两三千万,用于其他百货企业进驻此项目的前期培育便可以解决问题。”
黄国培的这一要求却一直被王府井看成是无理的,“他们宁可预提出7200万,每年1200万打水漂也不接受我的要求,目的就是利用压力逼我就范。仅仅是为了守约而不估算成本,我完全弄不清楚王府井的决策层是怎么想的。如今事情搞成今天这个地步,两三千万变成两三个亿,我想知道,由于这种故意作为造成国有资产和股民资产如此巨大损失的行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黄国培恼怒的说道。
重大损失谁来担责?
与王府井打了多年的交道,黄国培感慨良多,从以前的合作方到如今的庭上对立双方,这其中最大的体会便是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极不对等。“王府井随随便便拿出一两个亿便可以跟我们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每年宁可拿出1200万打水漂,也不愿意认真的坐下来谈判,如果它也是民营企业,这绝对是不可想象的。它拿着国家和股民的钱怎么挥霍都无所谓,我这种小企业随时有可能被玩死的。”
对此,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分析认为,王府井与桂建公司的案例反映,国企滥用优势地位会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挤压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由于国企和民企地位的不对等,致使国企做出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导致“国民合作”变成双输结局,无法体现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双赢原则,是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严重伤害。从立法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上,应当象监管政府官员一样监管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其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四位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则明确指出,作为一家上市的国有公司,王府井有关责任人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在解决南宁王府井店的问题上严重不负责任,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南宁王府井店正常营业,也没有及时与桂建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减少损失的具体办法,使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已经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刘兴成也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一旦证明王府井约2亿元的损失是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造成的,且损害了王府井股东的利益,可追究国企和上市公司领导层和决策层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此外,刘兴成还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王府井如此巨额的亏损,对股东权益及股价会产生重大影响,王府井应当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王府井与桂建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但截至发稿之日,作为上市公司,王府井仍未对与桂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任何信息披露。
黄国培表示,二审结束后,桂建公司方面将向检察机关及北京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递交反映材料,对造成国有资产和股民利益巨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本刊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