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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不收贷 客户莫名成老赖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10-12-29 10:49:05
一次“系统升级”,让来自广州的朱子牛贴上了“老赖”的标签。2000年,朱子牛在长株潭大市场购买了三个门面,向湘潭市某银行申请了九万元的住房贷款。但是存在指定账户里的5000多元月供一直没人扣,这笔贷款还被银行作为坏账,打包卖给了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朱子牛将该银行告上法院。前日,朱子牛拿到了湘潭岳塘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定银行败诉,并要求其赔偿朱子牛差旅损失、误工费共计2.3万元。

  朱子牛说,2000年,朱子牛在长株潭大市场购买了三个门面,其中一个门面向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九万元。两年后,这笔贷款正式发放,银行通知他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扣第一笔贷款。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朱子牛几乎每周都会去银行查账,可惜存折里的数字丝毫未变。朱子牛带着贷款合同书回湘潭一问,才知道指定扣款的账户有了变动。“改了账号后,扣了三笔钱又没动静了。”2005年5月,由于系统升级,银行通知他再一次更换了扣款账户,但存在卡里的5000多元现金再也没有变动过了。

  2008年5月,朱子牛突然收到一张《个人贷款过期催缴通知书》,到这时他才知道自己的住房贷款已经作为坏账,转让给了长沙市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要求他限期偿还本金,并支付罚息近三万元。

  2008年5月21日,银行工作人员对此作出了书面解释:“由于我行系统原因,导致从2003年7月起该客户存入的5211元未正常划扣。”

  一个“系统原因”就能一笔带过?2010年4月,朱子牛正式将办理这笔贷款的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多年来往返路费、误工费、律师费、罚息,以及久未取得房产证所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共计9.5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银行由于其工作失误,在朱子牛账户上有5000余元存款余额的情况下未及时扣款,银行在没有查清事实、及时通知的情况下,将朱子牛的贷款转让给了资产管理公司,给朱子牛造成了损失,应负相应责任。

  最后,岳塘区法院支持了朱子牛提出的交通费、误工费赔偿要求。对于他为此案支出的1万元律师费,法院认为,律师代理费不属于本案必然发生的费用,不予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所要求支付的罚息,因尚未发生,待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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