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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挥之不去的侵权阴影

来源:QQ 时间:2010-02-02 12:06:06

即将登陆创业板的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汕头万顺)是一家生产真空镀铝卡纸、镭射防伪转移卡纸等中高档包装印刷用纸的企业,这些产品多用于烟标、酒标等领域。而同在汕头市,还有一家名为“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南实业)”的企业,同样生产各种高档包装和印刷材料。

从2004年的一桩专利技术纠纷案开始,汕头万顺与东南实业的恩恩怨怨就一直未能平息,即便是汕头万顺即将上市之际,二者关于专利技术的诉讼仍在广东省高院进行当中,未有终局。尽管汕头万顺在招股说明书中将这一诉讼轻描淡写,并承诺若败诉将由股东以自有财产承担案件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但这桩涉及专利技术的诉讼,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保证不影响到汕头万顺目前使用的专利技术。如果败诉,汕头万顺赖以生存发展的相关技术是否被追究侵权?汕头万顺相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实有避重就轻之嫌,因为按照专利法,如果被追究侵权,汕头万顺不能使用相关专利技术,其影响完全不只是“案件的经济赔偿”。

此外,笔者还从汕头市相关政府文件中了解到,汕头万顺与东南实业这桩专利技术纠纷案涉及的“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喷铝卡纸”实为东南实业技术研发人员开发,并获得了汕头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汕头万顺头顶实际上有着多年来一直挥之不去的“技术侵权阴影”,只是这一可能存在的危机尚未爆发罢了。而且,在专利技术上并不算特别诚信的汕头万顺,其上市的其它信息是否完全诚信?不得不令人生疑。

侵权案件缘起

相关资料显示,创建于1989年的东南实业显然要比成立于1998年的汕头万顺更早的进入包装印刷用纸行业,在汕头的包装印刷用纸行业可谓“老大哥”。目前东南实业的产品包括镭射全息卡纸、真空镀铝卡纸系列等,这些产品与汕头万顺多有重叠。东南实业的规模并不算小:在2005年,东南实业的年产值规模就达到4亿元以上,其产品先后配套于红塔集团、上海烟厂、白沙集团、五粮液(31.81,0.36,1.14%)集团等。

汕头万顺与东南实业的专利技术纠纷案涉及的是“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喷铝卡纸”。该技术是在卷筒卡纸表面直接涂布较厚的着铝层涂料,快速固化后进行真空喷铝,使其能够达到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该案的关键性人物“陈小勇”在2003-2004年间从东南实业“转战”汕头万顺,双方的恩怨由此揭开。

陈小勇系从东南实业流动到汕头万顺,关于这一事实,汕头万顺在招股说明书并未提及。笔者从汕头市政府2003年的一份文件(汕府[2003]128号)中查阅到,在当年汕头市政府关于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中,奖励了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的科研开发,文件中列明该技术就是“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的喷铝卡纸”,文件同时也载明该技术的主要完成者为:陈妹妮、蔡旭东、蔡祖江、陈小勇、陈松青等人。

资料显示,陈妹妮就是东南实业的法人代表。而上述包括陈小勇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了“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喷铝卡纸”的开发工作,这一技术在2003年完成并获得汕头市政府的表彰。随后,陈小勇从东南实业离开,并进入汕头万顺。

至2004年4月,东南实业将汕头万顺和陈小勇告上法庭,并要求汕头万顺“立即停止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喷铝卡纸”。在当时的诉讼中,东南实业还要求汕头万顺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6万元。

 

五年未收尾的案件

实际上,汕头万顺在陈小勇到来后确实应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开始生产,否则东南实业也不会将汕头万顺告上法庭。但在2004年的诉讼中,东南实业的诉讼请求却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因则并不完全被外界所知。不服判决的东南实业迅即又提起上诉,使得案件递交到了广东省高院,而这一案件至今都没有结果,五年过去仍未收尾。

据悉,诉讼长久未决亦有客观原因,关键在于证据的缺乏。这使得汕头万顺方面一直强调称:“东南公司所称侵害其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与公司现有主要技术的区别无法判定,且无证据能够表明汕头万顺向包括陈小勇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获知东南公司的商业秘密。”

不过,陈小勇在进入汕头万顺之后,成为汕头万顺研发组副组长,参与了汕头万顺自称的“六项专利及五项非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由于案件久而未决,汕头万顺在上市过程中又面临如何解释案件可能带来的风险这样一个难题。最后,陈小勇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向万顺公司泄露关于东南实业的商业秘密……万顺公司现有技术均为自行研发”。

只是,这样一个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能够撇清东南实业与汕头万顺之间的恩怨?案件最终判决的结果和影响,恐怕并不是一纸个人承诺能够左右的。

技术“不再使用”?

由于当年的技术纠纷缺乏足够的证据,所以汕头万顺也就在一切都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下应用技术进行了生产。但5年的时间里,随着技术更新和工艺进步,汕头万顺现在所使用的技术当然已不完全是当年的技术,而是采取了更新和提高。汕头万顺在招股说明书中强调已不再使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

事实上,汕头万顺现在使用的专利技术包括:一种高镜面光泽的金属喷镀纸印材、一种高交联度热固性涂层的喷铝纸材、一种高镜面亮度的直镀镭射喷铝纸材、一种高镜面具镭射图案的喷铝纸材、一种全息转印的金属纸材、一种密布全息图案的转印喷镀金属纸材。

尽管在名称上已经完全看不到5年前的“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的影子,但这些现在应用的喷涂技术中,是否包含了“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的技术内容?是否是基于“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的改造和更新?这些疑问尚待案件的进展方能得到判定。但这一案件的进程无疑使得汕头万顺头上一直都有着挥之不去的阴影。

如果汕头万顺败诉,或者东南实业穷追不舍硬要追究当年“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此后数年间在汕头万顺经营中产生的影响,则案件对汕头万顺股东的影响绝不仅限于“道歉”和“赔偿256万元”,因为这些5年前的诉讼要求在时隔多年后已不具备当年的意义。而汕头万顺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与股份公司现有主要技术的区别无法判定,故无法统计采用该技术的产品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

就“无法统计”这一点来看,汕头万顺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几成空文:汕头万顺的股东承诺万一败诉则案件要求的经济赔偿由股东方面承担,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影响。但如果败诉,并导致汕头万顺现有由陈小勇参与开发的技术专利受到全部或者部分的限制使用,则这一可能存在的风险谁来承担?股东方面能够承担吗?而且,因为“无法统计”当年采用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如果败诉则存在追溯调整上市之前的财务报表的可能,这一风险也不是汕头万顺股东能够消除的。

五年的恩恩怨怨在案件的持久未决中仍在持续,即将上市的汕头万顺头上,却没有光环,有的只是专利技术侵权的阴影,只是这一危机被描述成“不会爆发”。

不过,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本应是行业内的领头羊,尤其是作为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本就应该是技术开发的领先者,并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技术优势,从而为企业的增长提供动力。汕头万顺目前看似卓越的技术研发实力,仍然无法抹杀其5年前与东南实业展开的纠葛,而汕头万顺本身的诚信度,也由此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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