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划重点!保险业未来3年监管指南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新浪金融”
1月17日,保监会下发《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提出要用三年时间打赢攻坚战。《总体方案》明确列出了三大任务,分别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对于保险业的形势,《总体方案》指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步暴露,特别是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公司治理失效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险风险、资本不足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等重大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对于三大任务,《总体方案》明确了21项具体任务,及牵头责任单位,要求牵头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拟定三年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优先序和责任人。此外,专项工作方案任务应细化到年到项,列入保监会年度工作要点,分阶段逐项落实。
21项任务有哪些?牵头责任单位是哪个?让我们一起看看。
(一)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
1.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各监管组
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可控化解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负责部门】:国际部
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的外资保险公司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扩大蔓延。
2.防控和处置公司治理失效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发改部
全面排查“三会一层”运行情况,重点解决制衡机制缺乏、授权管理混乱、关键岗位缺位等问题。严厉追究保险公司总经理等高管的责任,着力解决公司内部监督和制衡管理机制形同虚设的问题。全面开展针对股东背景、资质、关联关系的穿透性审查,严查违规代持。
【负责部门】:发改部、国际部
依法处置陷入治理僵局的保险公司,追究相关股东责任,必要时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3.防控和处置资金运用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资金部
重点防范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风险,特别是逃避关联交易监管、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的风险。重点防范非理性并购、炒作股票、通过金融产品嵌套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短钱长投等激进投资风险。重点防范投资失败导致大额损失的风险。
4.防控和处置保险业务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人身险部
监测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现金流动态,做好政策预案,防控流动性风险。关注和评估部分人身险公司的长期保障型业务由于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的利差损风险。
5.防控和处置资本不足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财险部、人身险部
监测和识别由于盲目扩张、经营不善、费用失控等导致资本迅速消耗的保险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公司资本不足风险。
【负责部门】:财会部
强化保险公司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的监管约束力。
【负责部门】:发改部
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制定实施差异化竞争发展战略。
6.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财险部、人身险部
关注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的、影响客户信息安全的、互联网借贷相关的各类新型保险业务风险。
【负责部门】: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
关注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
【负责部门】:发改部
采取有效措施汇总并评估各类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以及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推进互联网专项整治,及时处置业务风险。
7.防控和处置外部风险传递与冲击。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财会部
密切监测货币、财税、外贸、外汇、利率、房地产、股票、社会保障等宏观因素的变化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风险传导机制与传递通道,有效防范风险冲击。
【负责部门】:稽查局
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案件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重大影响。
【负责部门】:资金部、国际部
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境外投资风险。
8.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消保局
依法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提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负责部门】:各保监局
加强分析和研判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对风险苗头要抓早、抓小。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提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发现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提升舆情应对能力,防控风险扩大蔓延。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
1.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发改部、国际部
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2.坚决打击违规投资行为。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资金部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运用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利用保险资金加杠杆、违规开展多层嵌套投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违规开展股权投资、违规开展境外投资等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坚决制止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实体经济成本的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3.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稽查局
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保险从业人员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对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组织或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督促公司严格依据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对于保险公司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4.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统信部
严肃查处保险公司统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造假行为。
【负责部门】:财会部
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造假行为。
5.坚决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和理赔难。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消保局
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行动,综合治理欺骗及隐瞒保险消费者、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以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问题,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等理赔难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发改部
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实施细则。
【负责部门】:国际部
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负责部门】:发改部、国际部
改革市场准入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批筹、开业等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资本金真实性审核,强化增资审核,强化股权转让审核。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监管标准和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2.改进公司治理监管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发改部
起草《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办法》,提升公司治理刚性约束,修订完善保险公司“三会一层”监管规则,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建立全覆盖的关联交易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不当利益输送的风险。研究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
【负责部门】:发改部、国际部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战略风险监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3.改进保险产品管理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财险部、人身险部
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强化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备案产品事后抽查机制,对问题产品实施退出,加大通报与处罚力度。规范保险产品审批行为,从严掌握新产品试点,确保公平对待各市场主体。
4.改进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资金部
结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从严掌握资金运用试点,确保公平对待各市场主体。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投前、投中、投后管理的监管,建立对渎职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终身追责制度。
5.改进现场检查监管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稽查局
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全系统现场检查统筹力度,整合现场检查力量,提升现场检查效率。进一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现场检查的公平、公正。完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处理流程。
6.改进保险集团监管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发改部
修订完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修订完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切实防范风险传递。建立健全有效防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保险集团综合经营试点。
【负责部门】:财会部
建立健全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工作机制,有效识别、计量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7.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发改部
深入研究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互联网创新型保险业务的监管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8.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优先级】:★★★
【时 限】:3年
【负责部门】:财会部
加快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修订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偿二代制度执行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管合作,建立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地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分工协作、多维立体的风险监测体系,形成科学、高效、全面的决策支持能力。修订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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