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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扶持中小企业吸纳农民工能力 助其提供岗位

来源:亚心网 时间:2009-03-24 22:29:37

亚心网讯(记者贺岩 实习生杜丽兄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要求,新疆将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

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大裁员

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培训

此外,各级相关部门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同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防控工资拖欠保障劳动权益

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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