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目标是,各级检察院之间应当利用检察专线网传输举报线索,提高举报线索的传输效率。”该负责人介绍说,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检察专线二级网和三级网的铺设,即将实现举报线索全部网上分流。
对分流到下级检察院的线索,其处理情况和查办结果由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掌握,供举报人查询答复。
此外,上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可代表上级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交办举报线索。和向下级检察院分流线索不同,下级检察院必须向上级检察院回复交办线索的处理结果。
而向有关部门移送的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若是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必须事先征得举报人同意。
在做好环环相扣的分流工作的基础上,举报中心还实行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制度,对线索的查办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据高检院举报处这名负责人介绍,一般每半年清理一次线索库。 3 答复和保护: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增强社会反腐意识
多年来,为提高举报线索质量,检察机关积极提倡实名举报。检察机关承诺“实名举报,件件答复”,以期鼓励更多的举报人选择实名举报。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就实名举报答复专设一章。
“对采用走访形式实名举报的,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受理情况;进入侦查环节正在办理的实名举报,应将办理状况进行答复;已经办结的实名举报,要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高检院举报处这名负责人解释说,“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由举报中心负责,必要时可与本院有关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按照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实名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办理的过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举报人存有担心办案人员偏袒被举报人的顾虑怎么办?有检察院推出公开答复这一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在黑龙江,对部分举报人经反复处理、反复答复仍坚持原有举报意见,且多次反复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情况,案件所属检察院要邀请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相关专家、街道社区群众共同参加公开答复会,做好化解矛盾工作。2003年至2007年,黑龙江省三级检察院先后对办结的480余起实名举报案件进行公开答复,使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复举报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下降了6个、8个和7个百分点。类似做法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推行。
除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选择网上举报和即将投入使用的“12309”电话举报,也可凭借相应的密码进行自行查询答复情况。高检院网上举报查询点击举报中心网站的“我要留言”按钮进入。“12309”电话举报按数字4进入举报查询即可。
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同样能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
2002年6月25日,在举报人本人的要求下,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开奖励举报人兰贵来3000元人民币。以兰贵来的举报为线索,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依法查清被举报人涉嫌受贿4.8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接受公开奖励时,兰贵来说:“我要求公开领奖,就是想激励更多的人站出来,揭露腐败行为。”
接受举报奖励的远不止兰贵来一人。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检察机关近十年来共向有功举报人发放奖金32万余元,其中既有像兰贵来这样公开接受奖励的,也有秘密接受奖励的。
奖励有功举报人,但奖励多少数额的奖金比较合适?
过去,各地检察机关对此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如今,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就举报奖励的金额和程序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和以往相比,举报奖励有了大幅提升,每案可达20万元人民币。
按照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当然,奖励有功举报人,要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这名负责人补充说道。
害怕打击报复,是举报人不愿举报和不愿实名举报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
“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将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支持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高检院举报处这名负责人解释说,保护举报人,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各个部门应形成合力,共同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
在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中,记者看到这样一个新增的条款: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这与过去相比是一个较大进步。”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高检院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应该有一部举报人保护法。”这名负责人说。
和保护举报人同行的,是替被诬告者正名。内蒙古自治区一名林业局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到处分,在机构改革中未被聘用,先后8次匿名举报局长。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其诬告陷害,遂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检察机关将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这名负责人表示,举报工作中,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得到重视。
珍惜,这是检察机关对待每条举报线索的态度,以前是,现在是,将来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