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8时30分,震惊全国的贵州省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受审的犯罪嫌疑人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涉案人员究竟应定性为“嫖宿幼女”还是“强奸”,引起了争议。当地检方称: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简单了解一下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便可感觉到检方的解释有种“避轻就重”的味道。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高于强奸罪,但前者量刑的终点却远低于后者。本案曝光后,鉴于犯罪情节“丧尽天良”,贵州省各级领导先后批示严惩罪犯,量刑要“顶格处理”。但如果按嫖宿幼女罪量刑,顶格处理也不超过15年刑期。而法律规定的强奸罪,最高量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区,网民言辞激烈,纷纷要求严惩7名犯罪嫌疑人。 网民认为在“习水性侵幼女案”中,有至少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面对这样一起人伦悲剧,即使用“丧尽天良”、“令人发指”来形容涉案人员,都不嫌过分。
评论人士认为,如何在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对法官能力的一种考验,同时也是对舆论理性的一种考验。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但防止舆论失范同样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减少社会舆论对案件审判本身的干扰,避免舆论带给法官的巨大压力。才能够让法官独立思考,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实质的正义,更需要程序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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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当官,先干法院院长女儿,再干市长的小情人,还有人大头头的三奶。大不了说我嫖娼,没啥,这说明我身体好又有钱又当官,是个本事人!!!!嘿嘿!!!我-日-狗-官-的-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