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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飙车 该声讨的不仅是飚车阔少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05-13 08: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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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家子飙车命案现场

  超速行驶夺命法理不容 "飚车"现象为何愈演愈烈?

  杭州“飚车”案暴露的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在屡见报端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明知喝酒开车易出事故却照样喝,明知闯红灯违法依然去闯,最令人发指的是撞人后不仅不停车,反而来回碾压,或拖着奄奄一息的伤者继续奔驰。鲜活的生命被简化为“赔多少钱”的冰冷问话,“撞伤不如撞死”的论调令人心惊。

  “飚车”夺命行为之所以引起公愤,是有的肇事者把自己的一时快意凌驾于他人生命权之上。生命是人拥有的所有权利的起点。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有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哪怕他一贫如洗,谁都不能随意伤害他的身体,更不能随意剥夺他的生命。任何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都应该依法受到严惩。

  尊重生命,要求我们以最虔诚之心去感悟生命的本义。“生命教育”应该成为今后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础,也应该成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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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谭卓追悼会现场

  杜绝“飙车”不妨用刑罚规制

  目前我们的法律对于飙车者还是比较宽容。对于经常飙车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一般是行政罚款,最多是吊销驾驶证;即使是飙车撞死人,如胡斌一样,也是以交通肇事罪惩处,刑期一般是3年以下,除非是撞死多人,才可能在3年以上7年以下。详细>>>

  bluebell97:只有法律严明了,才能杜绝这类悲剧的发生。希望有关部门不仅严惩肇事者,更要花大力气完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责罚更严,有钱也开脱不了,才能大力减少或者杜绝这种无视生命,知法犯法,在繁华街道飙车炫富的行为。

  杨涛: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也为了最大程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飙车行为,有必要将飙车行为以刑罚规制。具体而言,在公路上飙车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的,即使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或者规定为单独的罪名,加大处罚力度。

  [网友来自:219.139.130.*]:我向交管部门提四点建议:第一,严管车速,尤其要集中一段时间在无红绿灯但有人行横道的地段,严抓超速驾驶的司机;第二,严管县以下地区的摩托车,在这些地方,摩托车带来的事故最多,也最不守规矩;第三,严处行人闯红灯通行;第四,对擅自改装车的行为以法律法规形式做出限制。

  深山客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飚车举报活动,并通过照相、摄像等手段采集飚车者的违法证据,然后通过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查询车辆和飚车者的基本情况,再上门进行教育,讲清飚车的危害性,对屡教不改的飚车者,将依法从重处理。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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