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家机关及其所在地不能用作企业的商标,最近就有专家向一种名叫“中南海”的香烟发难,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取消“中南海”作为卷烟的商标。
昨天,一些专家教授、律师和控烟组织的代表在北京提出,“中南海”系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企业用“中南海”作为卷烟的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应该撤销“中南海”作为卷烟商标。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抽烟的市民。
有市民认为,“中南海”只是一个地名,用地名做香烟的商标没什么稀奇。
记者了解到,商标法生效于1983年,而“中南海”商标是北京卷烟厂1994年提出注册申请的。
新闻夜班车记者报道
中南海商标撤销:专家叫停“中南海” 民间不以为然
来源:新闻夜班车
时间:2009-04-14 21:52:54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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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5678 来自(IP:220.181.108.*) 发表于:11-12-26 16:01:30
- 吃饱了撑了没事干,这些什么所谓的专家,浪费国家粮食,可耻
- 12345678 来自(IP:61.135.165.*) 发表于:11-12-26 16:00:55
- 吃饱了撑了没事干,这些什么所谓的专家,浪费国家粮食,可耻
- 12345678 来自(IP:61.135.165.*) 发表于:11-12-26 15:59:09
- 吃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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